滇中引水二期工程属国家投资。
扩展资料;滇中引水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中的标志性工程,也是中国西南地区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水资源配置工程。
滇中地区是全国最严重干旱的地区之一,目前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7立方米左右,大大低于人均水资源量l7立方米的警戒线,特别是滇池流域仅为166立方米,处于极度缺水状况。仅在195至214年间,滇中发生严重干旱灾害的年份就有2余年,且干旱发生的持续时间越来越长、造成损失越来越重。水资源极度匮乏已成为滇中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最大制约瓶颈,滇中人民对水资源的需求愈加迫切和强烈。
上世纪5年代,时任云南省副省长(后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冲率9次考察金沙江,提出了“引金入滇,五湖通航”的宏伟设想。22年以来,全国政协多次考察滇中引水,积极推动金沙江调水的前期工作。214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将滇中引水工程列入了214年、215年和“十三五”期间要分步建设纳入规划的172项重点水利工程之一;纳入国家开工建设的15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217年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滇中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滇中引水工程由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水源工程位于丽江市玉龙县石鼓镇,从位于石鼓镇上游约1.5公里的金沙江右岸取水,由泵站提水至总干渠渠首。输水工程自丽江石鼓镇望城坡开始,途经丽江市、大理州、楚雄州、昆明市、玉溪市,终点为红河州新坡背,线路全长661.7公里。滇中引水工程受水区共涉及输水总干渠沿线六州(市)35个县(市、区)的34个受水小区,受益国土面积3.69万平方公里,惠及人口1112万。工程静态总投资为748.85亿元,动态总投资78.48亿元,施工总工期96个月。
二、即将开工水利工程项目?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
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准许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市还没有具体规定。
但主要原则是村民自制原则,由村民2/3以上决定分配方案。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户,即农民个人,如果同意集体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则归集体统一使用。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员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财产所有人。
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滇中引水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滇中引水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中的标志性工程,也是中国西南地区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水资源配置工程,是我国在建最大引水工程之一。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三条
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四、滇中引水工程是什么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应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同时,还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生态环境方案、落实环保措施,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即将开工的水利工程项目需要遵守一系列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保障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需要重视:
1. 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需要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科学的环境管理建议和对策。
2. 水污染防治: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需要制定水质保护措施,确保水源地、水库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防止水污染。
3. 生态环境保护:
针对不同的水利工程项目,需要制定相应的保护生态环境方案,结合生态补偿机制等措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
4. 项目可持续发展:
在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遵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当地的资源环境条 件,及时调整和完善项目设计和建设方案。
总之,水利工程项目应重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水利工程项目存在哪些环境风险?如何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由于每个水利工程项目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存在的环境风险也不尽相同。
一些常见的环境风险包括水污染、土壤侵蚀、生物多样性消失等。
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完善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计划;
2. 强化环境监测和事故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和处置环境问题;
3. 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增强社会监督力度,让公众参与到环保中来。
4. 加强技术研发,推动环境治理技术的改进和升级。
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离不开环保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只有在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才能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河道保护制度。
河道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维护生态平衡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河流健康、持续、稳定运行。
五、即将开工水利工程项目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应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同时,还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生态环境方案、落实环保措施,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即将开工的水利工程项目需要遵守一系列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保障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需要重视:
1. 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需要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科学的环境管理建议和对策。
2. 水污染防治: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需要制定水质保护措施,确保水源地、水库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防止水污染。
3. 生态环境保护:
针对不同的水利工程项目,需要制定相应的保护生态环境方案,结合生态补偿机制等措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
4. 项目可持续发展:
在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遵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当地的资源环境条 件,及时调整和完善项目设计和建设方案。
总之,水利工程项目应重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水利工程项目存在哪些环境风险?如何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由于每个水利工程项目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存在的环境风险也不尽相同。
一些常见的环境风险包括水污染、土壤侵蚀、生物多样性消失等。
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完善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计划;
2. 强化环境监测和事故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和处置环境问题;
3. 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增强社会监督力度,让公众参与到环保中来。
4. 加强技术研发,推动环境治理技术的改进和升级。
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离不开环保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只有在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才能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河道保护制度。
河道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维护生态平衡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河流健康、持续、稳定运行。
六、即将开工水利工程项目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
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准许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市还没有具体规定。
但主要原则是村民自制原则,由村民2/3以上决定分配方案。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户,即农民个人,如果同意集体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则归集体统一使用。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员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财产所有人。
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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