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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宅基地一平多少钱,农村审批宅基地一平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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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宅基地一平多少钱,农村审批宅基地一平多少钱

占用宅基地一平多少钱,农村审批宅基地一平多少钱

一、农村审批宅基地一平多少钱

农村审批宅基地的价格如下:

1.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价格需查询当地政策。

2.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标准,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县,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十五分之一公顷的县,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二百平方米。

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宅基地使用申请书;

2、村委会进行初审,并公示申请信息;

3、乡镇政府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上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勘察和审批;

5、完成审批后,发放宅基地使用证书。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审批价格因地制宜,河北省需查询当地政策,而江苏省则根据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情况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县限定每户最多一百三十五平方米,超过则不超过二百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审批宅基地多少钱

法律分析:

收费标准:

农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后,土地证书工本费5元/户;

如果申请的宅基地是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该村需要补充占用面积相当的耕地,还要逐级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如果宅基地的用途是住房,满足法律的规定,经批准使用后只收取工本费用五元,如果申请的是耕地,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农村审批宅基地多少钱一平方

法律分析:

1、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2、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具体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得价格标准。

4、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

6、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1、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亲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

2、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3、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宅基地规定: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4、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5、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6、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

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米

法律分析:

1.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小户:

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中户:

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大户:

即六人以上,申请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3.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

4.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五、农村宅基地多少平方为标准

法律分析:

1.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小户:

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中户:

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大户:

即六人以上,申请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3.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

4.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六、农村宅基地一个人可以批多少平方

法律分析:

收费标准:

农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后,土地证书工本费5元/户;

如果申请的宅基地是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该村需要补充占用面积相当的耕地,还要逐级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如果宅基地的用途是住房,满足法律的规定,经批准使用后只收取工本费用五元,如果申请的是耕地,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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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占用宅基地一平多少钱,农村宅基地多少平方为标准

内容审核:郑森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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