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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名义毁坏林田,涉嫌违法吗?

“土地流转”名义毁坏林田,涉嫌违法吗?

  “土地流转”名义毁坏林田,涉嫌违法吗?

  作者/董行

  土地承包期限内,村委会找来一个企业,要将村民承包的山林、田地租过去用于建厂房,并按照年支付租金。在镇政府的见证下,部分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但企业厂房建起来后,土地租金过低,无法满足村民的基本生活。

  此类“土地流转”是否合法?村民承包的林地与田地还能保住吗?

  在此,北京在明律所的刘牧童律师将结合案例,为农民朋友们分析“土地流转”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并提出相应的维权方法。

  基本案情:打着“土地流转”名义,在林地、农田上盖厂房

  我国西南部某山有个白家村,这里老百姓以林木、水田为生,生活水平稳定。

  2020年初,白家村来了一个搞养殖项目的企业。镇政府、村委会书记在没给看政府土地流转、征收等任何文件的情况下,挨家挨户承诺:如果将土地“租”给该企业建厂,村民们不仅可以躺着收租金,还能解决工作问题。

  2020年5月,村委会强行与白家村部分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协议约定租金为500元/亩/年,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用途为养殖项目厂房建设。当地镇政府也在该协议的“见证单位”处盖章。

  2020年8月,白家村仍有少部分村民没有签订协议。但该养殖企业就开始大面积挖山、毁田,进行地面硬化。

  2021年,村民们集体主动找到北京在明律所刘牧童律师,决定依法维权。

  土地能强行流转用于非农业用途吗?如果违法,老百姓还能要回山林、田地?如果恢复不了原有的山林、田地又该如何要到赔偿呢?

  律师分析:农村土地经营权只能自愿流转,农业用途不能变

  首先,自2020年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大规模流转,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从立法目的上来看,国家是为了促进农村农业大规模发展耕作,充分发挥农业用地的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但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流转时,农用地只能流转为农业用途,村委会无权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

  农村农业部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3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本案中,白家村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存在2个重要的违法点:(1)违背村民的自愿流转意图;(2)土地经营权流转用于非农业用途。

  同时,镇政府参与了该次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就该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镇政府参与违法流转农村土地的行为,村民可以进行依法维权的。

  值得注意的是,该农业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并不因一纸协议发生改变。该企业擅自在白家村的农业用地上建设厂房,系违法占地。

  由此,北京在明律所的刘牧童律师针对白家村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了调查取证、提起诉讼,并启动了申请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维权程序。

  在明律师提示大家,农村违法占地涉及当地行政机关、村委会的重大利益,并不是简单一纸诉状就能解决,这需要专业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与行政机关的有力沟通,才能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真正维护到位。老百姓遇到类似土地问题的,要及时与专业律师咨询,切勿错过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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