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必须确保其合法性。以下是具体的分析和法律依据:
1.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 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性质,那么在获得相关批准的情形下,一般可以买卖。
- 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出让性质,并且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该房屋一般可以买卖。
2. 拆迁安置房买卖的合法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存在特定情形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些情形包括:不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的、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限制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因此,要确保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法性,必须排除上述禁止转让的情形,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 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买卖时,务必核实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确保房屋的权属清晰无争议。
- 此外,还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以确保买卖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必须确保其合法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进行买卖时,务必谨慎核实相关证件和政策,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二、农村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合法吗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其进行买卖,不过如果要进行买卖的话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
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法律分析: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所有权后,可以随时买卖房屋,但需要遵守当地房屋买卖政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 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四、拆迁安置房可买卖吗拆迁安置房能买卖吗
法律分析:
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拆迁房是可以买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五、拆迁安置房能买卖吗拆迁安置房能买卖吗
法律分析:
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拆迁房是可以买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六、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吗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其进行买卖,不过如果要进行买卖的话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
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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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拆迁安置房能买卖吗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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