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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拆迁补偿标准,浙江省高速公路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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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拆迁补偿标准,浙江省高速公路土地补偿标准

浙江省公路拆迁补偿标准,浙江省高速公路土地补偿标准

一、浙江省高速公路土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地38775元到46750元。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征地拆迁主体职责。对于新开工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批复概算中的征地拆迁费用,负责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他在建项目以总包干形式负责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二、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补偿如何

法律分析: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地38775元到46750元。

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征地拆迁主体职责。

对于新开工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批复概算中的征地拆迁费用,负责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他在建项目以总包干形式负责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三、浙江省高速公路土地补偿标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市区1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2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3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4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

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

其中,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高速公路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补偿: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征地补偿价格不同,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文件而定。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规章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补偿?

高速公路建设临时用地补偿: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征地补偿价格不同,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文件而定。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规章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高速公路土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地38775元到46750元。

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征地拆迁主体职责。

对于新开工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批复概算中的征地拆迁费用,负责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他在建项目以总包干形式负责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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