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拆迁补偿不仅仅是按宅基地证的名字来确定。拆迁补偿涉及到多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补偿对象的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主要针对的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宅基地证上的名字是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房屋本身的补偿外,还需要考虑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他们可能会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助,这部分补助与户口相关,与房屋面积无关。
二、补偿内容的构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在农村宅基地拆迁中,补偿通常包括土地补偿(即宅基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即房屋和附属设施补偿)。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而房屋补偿则归村民个人所有。
三、补偿方式的选择
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和宅基地的评估价值,直接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置换补偿:提供新的宅基地或安置房,按照一定比例或价值进行置换。
综上所述,合作建房拆迁补偿的确定不仅仅依据宅基地证的名字,而是综合考虑了房屋所有权、户口情况、被拆迁房屋和宅基地的评估价值等多个因素。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详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房屋拆迁是按照宅基地还是房产证?法律分析:
如果房屋要拆迁的,是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具体包括:
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三、宅基地上批文有名字拆迁补偿法律分析:
女儿能否得到赔偿款,取决于被拆迁的房屋(含地基)女儿在其中是否具有所有权部分份额,即当初村委分配这幢房屋的宅基地时,家中人口统计时是否包括女儿。
如有,则女儿有权得到部分赔偿款。
如没有,则不能分得赔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宅基地是父亲的名字拆迁补偿姑娘能分吗法律分析:
国家或者村集体组织。
如果国家关于国家的建设需要占用你的地的话,是可以征收的,但是相应的也会给你补助的钱,如果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的所有的,只是让农民朋友们使用,如果没有了相关的手续就私自进行翻建,也会被村集体组织所收回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房子拆了宅基地归谁法律分析:
国家或者村集体组织。
如果国家关于国家的建设需要占用你的地的话,是可以征收的,但是相应的也会给你补助的钱,如果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的所有的,只是让农民朋友们使用,如果没有了相关的手续就私自进行翻建,也会被村集体组织所收回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子女在父母宅基地建房拆迁归谁?法律分析:
如果房屋要拆迁的,是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具体包括:
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1、农村宅基地合资建房协议
2、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法律分析
3、个人宅基地集资合作建房
4、农村私人宅地征收怎么赔偿
5、宅基地合资建房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6、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书合法吗
7、农村宅基地私人协议有效吗
8、农村宅基地合资建房协议书
9、关于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的最新政策
10、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合法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私私宅基地合作建房拆迁补偿条例,合作建房拆迁补偿按宅基地证的名字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私私宅基地合作建房拆迁补偿条例,房子拆了宅基地归谁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