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宅基地拆迁

宅基地水塔拆迁补偿,灾害搬迁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处置权

摘要:本文介绍宅基地水塔拆迁补偿,灾害搬迁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处置权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改变宅基地使用用途政府如何处理,土地上有附着物,使用权怎么处置,地上附着物补偿后归属,土地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归属,土地附着物赔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宅基地水塔拆迁补偿,灾害搬迁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处置权

宅基地水塔拆迁补偿,灾害搬迁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处置权

一、灾害搬迁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处置权

灾害搬迁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处置权归属于附着物的所有人。

一、关于宅基地附着物的归属

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青苗、树木、鱼塘等,其所有权归属于附着物的所有人,即谁投资建设的附着物就归谁所有。在灾害搬迁的情况下,附着物的所有人有权决定其附着物的处置方式。

二、关于附着物的处置权

附着物的所有人在灾害搬迁时,有权选择保留、出售、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附着物。任何人不得侵犯附着物所有人的处置权。

若政府因灾害等原因需要征用宅基地及其附着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附着物所有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应包括附着物的价值以及因搬迁造成的损失等。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包括了对宅基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这为附着物所有人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其处置权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灾害搬迁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处置权归属于附着物的所有人。在处置附着物时,所有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其权益不受侵犯。

二、土地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归属

村民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

未经依法批准,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村民使用的宅基地。

如果因法定的事由,村民需要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三、改变宅基地使用用途政府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该物归原主;

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

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

在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

四、土地上有附着物,使用权怎么处置

法律主观:

1、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不成的,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按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后归属

法律主观:

1、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不成的,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按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六、土地附着物赔偿标准

村民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

未经依法批准,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村民使用的宅基地。

如果因法定的事由,村民需要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宅基地水塔拆迁补偿标准

2、宅基地水塔拆迁补偿政策

3、宅基地水塔拆迁补偿多少钱

4、2021宅基地拆迁补偿房子标准明细

5、村民宅基地拆迁

6、宅基地拆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农村?

7、2021宅基地拆迁 补偿标准

8、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

9、2020年宅基地拆房赔偿明细表

10、宅基地拆房赔偿价格表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宅基地水塔拆迁补偿,灾害搬迁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处置权”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水塔拆迁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后归属

内容审核:李雪莲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热门排行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