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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最新拆迁计划公示,济宁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公布!这些地方拆迁问题有回复了!|搬迁|棚改|济宁|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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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最新拆迁计划公示,济宁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公布!这些地方拆迁问题有回复了!|搬迁|棚改|济宁|老旧小区

一、济宁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公布!这些地方拆迁问题有回复了!|搬迁|棚改|济宁|老旧小区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了16市2023年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其中涉及济宁市12个县市区

313个小区

另外,这些地方拆不拆迁

官方明确了!

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n\n\n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申报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248号)要求,各地组织编制了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全省共计划改造老旧小区3898个,涉及居民69.95万户、楼栋数20712个、改造面积6243.57万平方米。现予以公布。

2022年以来,山东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稳经济、扩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省计划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889个、67.13万户,截至8月底,已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892个、68.02万户,完成投资91.93亿元,开工率达到101.3%,任务量、开工量均居全国首位,提前超额完成全年开工任务。

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Q:

南屯村何时能拆迁?

A:

邹城市政府回复如下:您的问政由北宿镇受理回复:根据北宿镇总体发展规划,南屯村目前未有搬迁计划。\n\n\n\n Q:

兖州区漕河镇管家口村五年内有没有拆迁计划?

A:

兖州区政府回复如下:经了解,您所咨询的管家口村暂无拆迁计划。\n\n\n\n Q:

鱼台陈年村什么时候拆迁?

A:

鱼台县政府回复如下:陈年村暂无拆迁计划, 感谢您对拆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n\n\n\n Q:

唐口街道坡里王村和孔庄村后续还有拆迁计划吗?

A:

任城区政府回复如下:经唐口街道核实,坡里王村和孔庄村暂无拆迁计划,\n\n\n\n Q:

车站南路化肥厂宿舍是否有拆迁计划?

A:

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回复如下:经向街道相关部门核实反馈,目前未接到上级相关部门关于反映地点计划搬迁的文件或通知。该处搬迁工作将按照新区规划适时进行,居民可及时关注,感谢您对新区发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n\n\n\n Q:

高新区接庄街道南贯集村有无拆迁计划?

A:

高新区管委会回复如下:经了解,该情况属于村里自主摸排,民意调查,目前只是意向,后期如有棚改计划将进行公示。\n\n\n\n Q:

兴隆村,姜庄村今年年前有无拆迁计划?

A:

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回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鲁政搬〔2018〕12号文件批复,目前只对李二、北一、北二、北三、兴隆、姜庄等6个行政村进行压煤搬迁,目前已经完成李二村的搬迁,其他村庄将按照三号井煤矿采煤接续计划依序搬迁,搬迁前村委会将提前通知,请及时关注村委会通知。感谢关注与支持!

二、济宁市2021年搬迁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济宁已经开始规划征地拆迁。

被土地征收的地区可以获得补偿。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其中,任城区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兖州区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结合济宁市市场动态价格与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济宁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今年济宁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开工3786套,基本建成4000套。

截至4月底,全市共开工2654套,开工率70.1%;

基本建成4901套,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22.53%。

法律依据:

《关于下达济宁市2021年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 2021年济宁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新开工计划3786套,基本建成计划4000套。

四、济宁市搬迁规划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宅基地上有两户,如果两家独立立户,就要按两户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济宁李楼新村什么时候拆迁?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宅基地上有两户,如果两家独立立户,就要按两户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济宁谢营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济宁已经开始规划征地拆迁。

被土地征收的地区可以获得补偿。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其中,任城区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兖州区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结合济宁市市场动态价格与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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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济宁最新拆迁计划公示,济宁李楼新村什么时候拆迁?

内容审核:周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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