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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济宁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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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济宁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济宁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济宁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济宁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土地 征收补偿标准 由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山东省济宁市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东到东外环-廖沟河-洸府河,南到北湖堤,西到西外环-南外环-梁济运河,北到济宁大道。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7000元/亩;基本农田:

80400元/亩;建设用地:

67000元/亩;未利用地:

536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李营街道、柳行街道、南张街道、许庄街道、安居街道、接庄街道,以上各街道除一类区片外的区域;南阳湖农场、石桥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2000元/亩;基本农田:

74400元/亩;建设用地:

62000元/亩;未利用地:

496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二十里铺街道、长沟镇;唐口街道、喻屯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7000元/亩;基本农田:

68400元/亩;建设用地:

57000元/亩;未利用地:

456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济宁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补偿年产值标准1.根据我市农业生产水平和物价变动水平,对压煤村庄耕地的补偿,按附表一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2.对压煤村庄果园地的补偿,按附表二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3.对压煤村庄渔塘的补偿,按附表四所列年产值标准计算;

渔塘设施按地面附着物补偿。

二、地面附着物按附表五所列标准和实际数量计算补偿。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确定了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再调整。

四、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表一各类农作物补偿年产值标准(一)棉花、水稻、花生、西瓜、烟叶、油料等作物补偿年产值标准按同类耕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增加30%计算。

(二)莲菜地补偿年产值标准按同类耕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增加50%计算。

(三)芦苇地按五类耕地补偿(四)土地类别标准1.粮食作物用地一类耕地:

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稳产高产;

二类耕地:

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

三类耕地:

土地平整、比较肥沃、基本具备排灌条件、能保收;

四类耕地:

土地平整、土质较差;

五类耕地:

山坡丘陵地、土地坡度较大、土质差。

2.蔬菜地一类地:

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种菜15年以上;

二类地:

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齐全、旱涝保收、种菜10年以上;

三类地:

土地平整、较肥沃、有排灌设施、保收、种菜7年以上;

四类地:

土地平整、土质一般、可以排灌、种菜5年以上;

五类地:

土地平整、土质不好、种菜5年以下。

附表二各类果园补偿年产值标准。

doc注:

(一)苹果、梨、桃等果木,每亩栽培20棵以下的不按果园补偿。

除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树种之外,每亩栽培120棵以上的也不按果园补偿。

(二)每亩栽培葡萄在200株以下的不按葡萄园补偿。

除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品种之外,每亩栽培葡萄1000株以上的也不按葡萄园补偿。

(三)苹果园、梨园、葡萄园、桃园除按列表进行补偿外,果木补偿标准见附表三。

(四)柿园、枣园、核桃园果木补偿按零星果木补偿标准计算,土地按同类耕地补偿。

(五)零星果木按附表三所列标准进行补偿。

(六)苗圃用地、苗木按市场价补偿,土地按同类耕地补偿。

(七)林地树木按规定补偿外,土地按五类耕地计算补偿。

(八)乔木、灌木、零星果木补偿见附表三。

附表三乔木、果木补偿标准。

doc注:

1、移植树木,在非移植季节,按保留补偿。

观赏花卉等按园林部门规定酌情补偿。

2、经济林不套用本规定,按林业部门规定计算。

果园和零星果木不套用经济林补偿标准。

附表四渔塘补偿年产值标准。

doc附表五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doc注:

(一)拆迁房屋补偿标准1.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费,考虑了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

执行时可根据地方建材差价、房屋新旧程度确定取补偿标准的上限和下限。

2.房屋按24公分砖墙、檐高2.8米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偿。

3.房屋有现浇部分或装修标准较高的,取补偿标准的上限。

4.拆迁人口搬家补助费,以4口人为准,每户500元,每增加1口增加100元。

5.门楼、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可根据造价进行补偿。

6.道路、管线等市政公共设施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二)水井、水渠补偿标准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

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50%补偿。

3.水渠补偿包括了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三)通讯、供电线路的补偿标准1.标准按圆锥形砼杆计算,方形砼杆按园形杆补偿费的70%补偿。

2.补偿费包括电线、配件、拉线和电杆等需用的拆迁费。

3.电杆占地补偿按每杆3平方米、拉线2平方米计算,铁塔以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占用耕地按年产值的15倍一次性补偿,占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不予补偿。

(四)坟墓补偿标准补偿包括迁葬工、料费。

(五)砖窑补偿标准1.砖窑补偿根据窑的容量大小,建窑工程量,所需材料及人工费用计算。

2.小型陶瓷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四、山东济宁拆迁室内补偿标准明细2023

法律分析:

济宁已经开始规划征地拆迁。

被土地征收的地区可以获得补偿。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其中,任城区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兖州区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结合济宁市市场动态价格与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济宁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济宁已经开始规划征地拆迁。

被土地征收的地区可以获得补偿。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其中,任城区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兖州区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结合济宁市市场动态价格与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济宁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山东省济宁市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东到东外环-廖沟河-洸府河,南到北湖堤,西到西外环-南外环-梁济运河,北到济宁大道。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7000元/亩;基本农田:

80400元/亩;建设用地:

67000元/亩;未利用地:

536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李营街道、柳行街道、南张街道、许庄街道、安居街道、接庄街道,以上各街道除一类区片外的区域;南阳湖农场、石桥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2000元/亩;基本农田:

74400元/亩;建设用地:

62000元/亩;未利用地:

496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二十里铺街道、长沟镇;唐口街道、喻屯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7000元/亩;基本农田:

68400元/亩;建设用地:

57000元/亩;未利用地:

456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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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济宁市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济宁拆迁计划

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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