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地方在拆迁
但是不知道哪天
才能听到自己家拆迁的好消息呀\n\n\n\n 这不,我又带来了
重庆多区的征地拆迁信息
快来看一看
有你家吗?
巴南区
巴南府预公告〔2022〕26号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双河口镇太坪村水井湾社集体土地 0.2767 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 BN-24 加油站建设。\n\n\n\n巴南府预公告〔2022〕19号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界石镇桂花村沙坪社集体土地 0.9216 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巴南区界石经济园区供水调节水池工程项目)。\n\n\n\n巴南府预公告〔2022〕16号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木洞镇松子村1社等1个镇2个村3个社集体土地4.4122公顷,其中:松子村1社1.3991公顷、松子村2社1.2805公顷、土地垴村1社1.7326 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巴南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百亚国际至木洞滨江段道路项目)。\n\n\n\n 暂停办理
一、樵坪米业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手续:
涉及范围:\n\n\n\n 暂停期限:暂停办理有关手续有效期限为1年,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渝北区
渝北府征地公告〔2022〕3号
一、征收范围、面积
征收兴隆镇徐堡村第9村民小组集体土地4.6610公顷,其中:农用地2.7139公顷、建设用地1.9057公顷、未利用地0.0414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渝北区实施成片开发建设。\n\n\n\n渝中区
暂停办理
一、白象街47巷9号、10号,白象街49号-61号(单号)、56号、62号(含附号)、63号(含附号)暂停办理有关手续:
1.禁止办理有关手续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禁止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危房解危改造除外)。
2.暂停办理有关手续
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调配等手续。
暂停核发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确需申请办理上述两项手续的,请申请人到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完善相关手续。
3.房屋征收范围
白象街47巷9号、10号,白象街49号-61号(单号)、56号、62号(含附号)、63号(含附号),详见征收红线图。
4.暂停办理手续期限
暂停办理手续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
二、长滨路128号、129号(以上门牌含附号)暂停办理有关手续:
1.禁止办理有关手续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禁止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危房解危改造除外)。
2.暂停办理有关手续
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调配等手续。
暂停核发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确需申请办理上述两项手续的,请申请人到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完善相关手续。
3.房屋征收范围
长滨路128号、129号(以上门牌含附号),详见征收红线图。
4.暂停办理手续期限
暂停办理手续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n\n\n\n 还有这些关于拆迁的问答
赶紧来看
↓↓↓
北碚区
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卫星村
问: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卫星村近期是否会征地?看北碚区官网文件早已出来,政府迟迟未动作,究竟会不会征地?
答:经核实,北碚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发布了北碚府拟征公[2021]7号、8号、12号文件,拟征收歇马街道卫星村任家湾组、田湾组、余家湾组等10余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目前,街道在区征地事务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征地流程推进征地工作。\n\n\n\n江津区
一、江津区白沙镇宝珠村还房
问:拆迁时候要求1个月搬完,几年过去了,请问政府房子什么时候能落实到位?
答:白沙工业园区还房建设工作正有序开展,目前,在白沙中学旁已完成选址规划,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承建协议,接续正全力开展还房方案设计前期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力争在2024年上半年进行还房工作,届时我办会通知住房安置对象。下一步工作中,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征地拆迁办公室也将时刻关注还房建设动态,并督促白沙工业园区相关部门加紧完善相关手续,将住房安置对象所关心的民生实事作为重点工作。\n\n\n江北区
一、江北玉带新城的苏家院
问:玉带新城范围里面的苏家院,年初暂停登记了,是否是考虑规划拆迁呢?大半年过去了,能否透露一些进展呢?
答:重庆市江北区玉带新城(苏家院)地块因旧城改造需要,经江北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1年12月22日确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江北区住建委已于2022年1月4日公示了《关于在江北区玉带新城(苏家院)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从2022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3日;同日还公示了《玉带新城(苏家院)地块旧城改造项目调查登记结果公示》。
目前,该项目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正常推进各项征收前期工作。
二、切忌!提高拆迁补偿千万不能做这些事!
征地拆迁可能很多人一生中只会碰到一次,且在遇上拆迁的时候也往往心里会打鼓,不知该怎么与征收方交战,到真正拆迁实施起来的时候,更是茫然。
因为没遇上过拆迁,因此很多时候被拆迁户只是傻傻的等着征收方主动找他们,自己却什么准备也不做,最后草草的签了补偿协议,才发现被忽悠了。
下面拆迁律师就给大家说几种在征地拆迁中比较常见的现象!
一、文件上面没有诉讼、复议时效
在遇上拆迁时,如果你的房屋或土地在被征收的范围之类,那么被征收人就会收到一些拆迁方下发的相关文件,比如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限期拆除通知书等。
按照相关法律法律规,拆迁方要在这些文件上面标注诉讼时效、复议时效,但实践过程中,拆迁方却往往不在上面进行标注,当大家看完以后,很多时候就会认为,没有维权办法,也想不到要通过复议或是诉讼的方法维权。
对此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户,在收到征收方下发的相关文件,尤其是对安置补偿方案时,如果对其内容及补偿不满意,千万不要默认了,上面不写不代表不能维权,只要我们在有效的限期内复议和诉讼就有可能获得合理补偿。
其中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
如果有疑问可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二、连哄带骗的让你签安置补偿协议
安置补偿协议是征地拆迁中是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论拆迁陷阱,安置补偿协议里面可谓是布满了陷阱圈套。
只要被拆迁人不留神,就很容易掉进去。
空白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里面必须要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如果缺少一项,都有可能让被征收人利益有所损失。
但实践过程中,征收方通常使用各种招数、连哄带骗的让被拆迁人签空白协议。
当被拆迁人质疑为什么是空白协议的时候,征收方总是会拿“相关程序还在审批,然后承诺的补偿会按是给你之类话来堵住你的嘴。
这个时候被征收人很容易就相信了征收方的这些承诺。
其次,征收方还有一招就是,只要是被拆迁人提的条件都通通答应,但前提是先把空白协议签了……然后这个时候,被征收人也都会信以为真,把拆迁补偿安置的“空白协议”给签了。
然而,到拿补偿的时候,被征收人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拆迁方给出的承诺完全没有兑现。
因此,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征收人应当确认好补偿协议里面的具体内容,协议里面也要写上具体数额。
如果协议里面没有以上说明的那些重要的内容,显然这份协议里面有被征收人不知道的猫腻。
其次,所签好的协议必须是双方各持一份!
三、评估报告不合理
大部分被征收人在拿到评估报告时,通常都会说不合理,但却不会拿着评估报告去寻问,只是觉得不合理,生着闷气,有的甚至是评估机构都没有资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选定评估机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推举式”的选定。
当双方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使用“抽签式”的方法由拆迁管理部门从待选的评估机构中抽签选定。
其次,国务院590号令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在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三、这些问题在征地拆迁中你一定会碰到!抓紧快看!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所得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征地拆迁安置律师分析:
政府规划2023年前全部拆迁规划完成,至于什么时候拆到这边,可能会是今年,也可能是明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2023年征地拆迁律师分析:
政府规划2023年前全部拆迁规划完成,至于什么时候拆到这边,可能会是今年,也可能是明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征地拆迁常见问题大全!
征地拆迁可能很多人一生中只会碰到一次,且在遇上拆迁的时候也往往心里会打鼓,不知该怎么与征收方交战,到真正拆迁实施起来的时候,更是茫然。
因为没遇上过拆迁,因此很多时候被拆迁户只是傻傻的等着征收方主动找他们,自己却什么准备也不做,最后草草的签了补偿协议,才发现被忽悠了。
下面拆迁律师就给大家说几种在征地拆迁中比较常见的现象!
一、文件上面没有诉讼、复议时效
在遇上拆迁时,如果你的房屋或土地在被征收的范围之类,那么被征收人就会收到一些拆迁方下发的相关文件,比如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限期拆除通知书等。
按照相关法律法律规,拆迁方要在这些文件上面标注诉讼时效、复议时效,但实践过程中,拆迁方却往往不在上面进行标注,当大家看完以后,很多时候就会认为,没有维权办法,也想不到要通过复议或是诉讼的方法维权。
对此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户,在收到征收方下发的相关文件,尤其是对安置补偿方案时,如果对其内容及补偿不满意,千万不要默认了,上面不写不代表不能维权,只要我们在有效的限期内复议和诉讼就有可能获得合理补偿。
其中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
如果有疑问可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二、连哄带骗的让你签安置补偿协议
安置补偿协议是征地拆迁中是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论拆迁陷阱,安置补偿协议里面可谓是布满了陷阱圈套。
只要被拆迁人不留神,就很容易掉进去。
空白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里面必须要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如果缺少一项,都有可能让被征收人利益有所损失。
但实践过程中,征收方通常使用各种招数、连哄带骗的让被拆迁人签空白协议。
当被拆迁人质疑为什么是空白协议的时候,征收方总是会拿“相关程序还在审批,然后承诺的补偿会按是给你之类话来堵住你的嘴。
这个时候被征收人很容易就相信了征收方的这些承诺。
其次,征收方还有一招就是,只要是被拆迁人提的条件都通通答应,但前提是先把空白协议签了……然后这个时候,被征收人也都会信以为真,把拆迁补偿安置的“空白协议”给签了。
然而,到拿补偿的时候,被征收人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拆迁方给出的承诺完全没有兑现。
因此,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征收人应当确认好补偿协议里面的具体内容,协议里面也要写上具体数额。
如果协议里面没有以上说明的那些重要的内容,显然这份协议里面有被征收人不知道的猫腻。
其次,所签好的协议必须是双方各持一份!
三、评估报告不合理
大部分被征收人在拿到评估报告时,通常都会说不合理,但却不会拿着评估报告去寻问,只是觉得不合理,生着闷气,有的甚至是评估机构都没有资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选定评估机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推举式”的选定。
当双方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使用“抽签式”的方法由拆迁管理部门从待选的评估机构中抽签选定。
其次,国务院590号令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在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1、重庆旧城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最新
2、重庆旧城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解读
3、重庆旧城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文件
4、重庆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5、重庆旧城改造政策
6、2020重庆旧城改造范围
7、2021年重庆旧城改造拆迁
8、重庆城市旧房改造补偿政策
9、重庆市旧城改造规划
10、重庆旧城区改造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旧城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定了!这些地方将征地拆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重庆旧城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2023年征地拆迁
内容审核:司秉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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