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没钱交社保,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
一、与社保部门协商
首先,事业单位可以与当地社保部门取得联系,详细解释单位的经济状况和面临的困难。如果确实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协商是否可以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社保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缓缴期限或制定分期缴纳计划。
二、寻求政府支持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承担一定社会职能的机构,在面临经济困难时,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支持。政府可能会通过财政补贴、贷款优惠等方式,帮助事业单位渡过难关,确保社保费用的按时缴纳。
三、优化内部管理和开支
事业单位应积极开展内部管理优化,削减不必要的开支,确保资金能够优先用于社保费用的支付。这包括但不限于精简人员、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措施。通过优化管理,事业单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压力,更好地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四、考虑重组或调整运营策略
如果以上措施仍无法解决问题,事业单位可能需要考虑更为深远的改革。例如,通过重组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运营效率;或者调整运营策略,寻找新的资金来源和盈利模式,以确保社保费用的持续缴纳。
五、法律责任与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单位长时间无法缴纳社保且未与社保部门协商解决,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同时,员工也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面临没钱交社保的困境时,应积极与社保部门协商、寻求政府支持、优化内部管理并考虑必要的改革措施。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
二、退休薪资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领取,一直未纳入社会保险怎么处理社保缴纳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非侵权行为。
劳动者可向社保或劳动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8条。
个体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也需申请社保登记。
全国统一个人社保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缴纳社保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拓展延伸
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职工社保缴纳问题的法律解析
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职工社保缴纳问题的法律解析是一个复杂且具有争议性的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作为独立法人,享有自主权,包括自主决定是否给职工缴纳社保。
然而,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因此,是否违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解释。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或法院认为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而另一些地方则持有不同观点。
因此,建议事业单位在决定是否给职工缴纳社保时,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侵权。
劳动者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投诉。
事业单位的社保缴纳问题存在复杂性和争议。
建议事业单位在决定是否缴纳社保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规,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三、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否违法?法律分析:
自收自支企业管理事业单位,虽然是企业管理,但是身份仍然是事业单位。
所有,其职工养老保险仍然应当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统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也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
所有,不存在你说的“退休职工又未进入社保”的情况。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后,仍然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由社会保险所统一支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四、退休工资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领取,一直未纳入社保怎么办法律分析:
自收自支企业管理事业单位,虽然是企业管理,但是身份仍然是事业单位。
所有,其职工养老保险仍然应当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统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也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
所有,不存在你说的“退休职工又未进入社保”的情况。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后,仍然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由社会保险所统一支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五、退休工资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领取,一直未纳入社保怎么办?法律分析:
自收自支企业管理事业单位,虽然是企业管理,但是身份仍然是事业单位。
所有,其职工养老保险仍然应当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统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也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
所有,不存在你说的“退休职工又未进入社保”的情况。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后,仍然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由社会保险所统一支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六、事业单位不给交社保怎么办社保缴纳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非侵权行为。
劳动者可向社保或劳动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8条。
个体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也需申请社保登记。
全国统一个人社保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缴纳社保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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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职工社保缴纳问题的法律解析
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职工社保缴纳问题的法律解析是一个复杂且具有争议性的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作为独立法人,享有自主权,包括自主决定是否给职工缴纳社保。
然而,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因此,是否违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解释。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或法院认为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而另一些地方则持有不同观点。
因此,建议事业单位在决定是否给职工缴纳社保时,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侵权。
劳动者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投诉。
事业单位的社保缴纳问题存在复杂性和争议。
建议事业单位在决定是否缴纳社保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规,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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