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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能享受几次,拆迁补偿可以享受几次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能享受几次,拆迁补偿可以享受几次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补偿只能享受一次吗,一般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能享受几次?,可以获得几次拆迁补偿,已经享受过拆迁还能第二次享受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能享受几次,拆迁补偿可以享受几次

拆迁补偿能享受几次,拆迁补偿可以享受几次

一、拆迁补偿可以享受几次

拆迁补偿的享受次数并不是固定的一次或两次,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被拆迁人只有一套被拆迁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通常只能享受一次拆迁补偿。因为拆迁补偿是针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的,所以只有一套房屋被拆迁,自然只能享受一次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拥有两套或多套被拆迁房屋:

被拆迁人可以就每套被拆迁的房屋分别享受拆迁补偿。也就是说,每套被拆迁的房屋都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拆迁补偿的次数会与被拆迁房屋的数量相对应。

关于重复享受拆迁补偿的问题:

一般来说,已经享受过拆迁补偿的房屋不会再次被纳入拆迁范围,因此也就无法再次享受拆迁补偿。然而,如果被拆迁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拥有多套房屋,并且这些房屋都先后被纳入拆迁范围,那么被拆迁人就有可能在不同的拆迁项目中分别享受拆迁补偿。

农村宅基地拆迁的特殊情况:

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通常包括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两部分。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即使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并享受了拆迁补偿,如果村集体重新分配宅基地,村民仍然可以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次享受拆迁补偿,而是根据每次具体的拆迁情况和政策来确定。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的享受次数并不是简单的一次或两次,而是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数量、拆迁政策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因此,无法一概而论地说拆迁补偿可以享受几次。

二、可以获得几次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如果发生农村拆迁,将给予一定数量的房屋安置和经济补偿。

如果你购买的商品房遭到拆迁,也会给予安置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我也遇到了提问者提出的情况。

合法的宅基地被拆除,但剩余部分的宅基地不包括在计划内。

如果你拆除它,你将得到补偿并尽可能多的重新安置。

如果您的剩余宅基地再次被拆迁,剩余宅基地将不会按一整块宅基地进行补偿,两次加在一起只是一块宅基地,而不是按两个地方给您一块宅基地进行拆迁补偿。

还有一个人买了两套房子,同时遇到拆迁,那么两套房子都是合法的,都将按照正常的拆迁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拆迁补偿只能享受一次吗

一般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申请拆迁国家赔偿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即拆迁过程中侵害公民权利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职务条件,即拆迁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3、损害事实,即须存在拆迁行为导致公民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一般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没有次数限制,只要符合政策和事实,拆迁就要给予补助享受拆迁安置。

农民为公共利益和地方经济发展放弃对土地占有,这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牺牲,国家理应出相应的补偿,将征地增值收益尽可能多地给予农民。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一个人不一定只能享受一次拆迁补偿,具体依据当地拆迁政策确定。

拆迁补偿是基于征收房屋所有权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的补偿,房屋处于拆迁范围之内且被拆迁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均可得到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拆迁能享受几次?

法律分析:

没有次数限制,只要符合政策和事实,拆迁就要给予补助享受拆迁安置。

农民为公共利益和地方经济发展放弃对土地占有,这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牺牲,国家理应出相应的补偿,将征地增值收益尽可能多地给予农民。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一个人不一定只能享受一次拆迁补偿,具体依据当地拆迁政策确定。

拆迁补偿是基于征收房屋所有权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的补偿,房屋处于拆迁范围之内且被拆迁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均可得到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已经享受过拆迁还能第二次享受吗

法律分析:

如果发生农村拆迁,将给予一定数量的房屋安置和经济补偿。

如果你购买的商品房遭到拆迁,也会给予安置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我也遇到了提问者提出的情况。

合法的宅基地被拆除,但剩余部分的宅基地不包括在计划内。

如果你拆除它,你将得到补偿并尽可能多的重新安置。

如果您的剩余宅基地再次被拆迁,剩余宅基地将不会按一整块宅基地进行补偿,两次加在一起只是一块宅基地,而不是按两个地方给您一块宅基地进行拆迁补偿。

还有一个人买了两套房子,同时遇到拆迁,那么两套房子都是合法的,都将按照正常的拆迁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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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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