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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拆迁补偿标准,固原市土地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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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拆迁补偿标准,固原市土地征地补偿

隆德县拆迁补偿标准,固原市土地征地补偿

一、固原市土地征地补偿

法律主观: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 征地补偿标准 》(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平均补偿标准:25740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城关镇除县城规划区外的其它地区、观庄乡、好水乡、陈靳乡、山河乡。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3400元亩;旱耕地平均补偿标准:16435元亩。三类区片范围:沙塘镇、杨河乡、凤岭乡、奠安乡。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3400元亩;旱耕地平均补偿标准:16853元亩。四类区片范围:联财镇、温堡乡、张程乡、神林乡。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3400元亩;旱耕地平均补偿标准:17176元亩。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 征收农民土地 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固原市征地补偿包括什么内容

关于公布固原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征地行为,实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一)片区划分。

市辖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共划分为三个片区,分别是:

城市规划区——北至北环路、东至东岳山、西至大营河、南至G309改线。

沿清水河川道片区——北以原州区行政区划边界为界、西以西山脚为界、南以北环路为界、东以东山脚为界。

南部及东西两山片区——城市规划区和沿清水河川道片区以外的区域。

(二)地类划分。

市辖区农用地分为水浇地和旱耕地两种类型。

水浇地是指土地平整、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正常灌溉的耕地;旱耕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雨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三)补偿标准。

城市规划区:

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4000元,旱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8000元;

沿清水河川道片区:

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1000元,旱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2200元;

南部及东西两山片区:

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5000元,旱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8500元。

同一项目(线性工程除外)征地范围内存在不同补偿标准的按该片区最高标准执行。

线性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划分的片区地价执行。

(四)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同质现价的原则,参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五)青苗补偿费。

按每亩1000元给予补偿。

(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按所在片区旱耕地20%执行。

二、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一)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批准用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二)国有农用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国有未利用地参照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参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土地征用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互相监督。

严把丈量、复核、审核、支付等各个环节,阳光操作,做到丈量结果准确无误。

将丈量的结果及时在所征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征收土地报批程序

第一步:

发布征地通告、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

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

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

“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三、固原市征地补偿包括什么内容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固原市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尚溪新天地旧城改造项目位于固原市老城区政府巷以东,中心路以南,电信局家属院以西,原市公安局家属院以北。

改造区域包括市检察院原办公区及家属院、市公安局家属院、向阳院小区等范围,占地面积23.84亩,住户273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固原拆迁项目

法律分析:

尚溪新天地旧城改造项目位于固原市老城区政府巷以东,中心路以南,电信局家属院以西,原市公安局家属院以北。

改造区域包括市检察院原办公区及家属院、市公安局家属院、向阳院小区等范围,占地面积23.84亩,住户273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固原拆迁项目 法律问题

一、固原市征地补偿包括什么内容

关于公布固原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征地行为,实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一)片区划分。

市辖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共划分为三个片区,分别是:

城市规划区——北至北环路、东至东岳山、西至大营河、南至G309改线。

沿清水河川道片区——北以原州区行政区划边界为界、西以西山脚为界、南以北环路为界、东以东山脚为界。

南部及东西两山片区——城市规划区和沿清水河川道片区以外的区域。

(二)地类划分。

市辖区农用地分为水浇地和旱耕地两种类型。

水浇地是指土地平整、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正常灌溉的耕地;旱耕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雨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三)补偿标准。

城市规划区:

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4000元,旱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8000元;

沿清水河川道片区:

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1000元,旱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2200元;

南部及东西两山片区:

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5000元,旱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8500元。

同一项目(线性工程除外)征地范围内存在不同补偿标准的按该片区最高标准执行。

线性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划分的片区地价执行。

(四)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同质现价的原则,参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五)青苗补偿费。

按每亩1000元给予补偿。

(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按所在片区旱耕地20%执行。

二、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一)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批准用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二)国有农用地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国有未利用地参照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参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土地征用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互相监督。

严把丈量、复核、审核、支付等各个环节,阳光操作,做到丈量结果准确无误。

将丈量的结果及时在所征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征收土地报批程序

第一步:

发布征地通告、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

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

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

“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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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隆德县拆迁补偿标准,固原拆迁项目

内容审核:石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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