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甘政发〔2021〕2号)文件的要求,县政府拟征收道镇黄蒿坪村、道镇五里桥村部分集体土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道镇黄蒿坪村(10.8412公顷)、道镇五里桥村(15.5651公顷)。共计:26.4063公顷(合396.0945亩)。具体四址范围详见《甘泉县府村川水库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第二条《土地征前告知》发布后,被征收人应停止征地范围内房屋的买卖、交换、赠与、租赁、调配等,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将房地产等相关手续交到征地部门备档。
第三条 持有房屋产权证及其他有关手续的被征收人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拆除持有产权的房屋补偿费,由产权所有人享有,房屋的用途以房屋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第四条在本次征收范围内有产权纠纷或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被征收人须在《土地征前告知》发布后5日内向县统征部门提供房屋土地产权等相关证明,逾期则按正常的征收程序处理。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予补偿安置,由产权所有人自行拆除:
(一)违法、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二)在告知后,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抢种、抢栽的农作物和树木;
(四)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种植密度标准的树木;
(五)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
第六条《土地征前告知》发布时,被征收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成的,按规定对新房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征收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给予适当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第七条按政策规定需要评估的房屋,应当由县统征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定价。
第八条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拒绝领取补偿费的,征收人可申请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第九条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按期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 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第十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每亩4.72万元。
(二)荒山、荒地、荒滩、荒草地不予补偿。
第三章 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等规定,被征地地上附着物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一、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一)城市规划区内
房屋拆迁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对被征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根据《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农用地上用于农业生产的附着物按重置价扣除适当补偿;被征收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根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类别和等级,确定补偿单价。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延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指导意见》(延政办发〔2020〕7号)等规定,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迁人合法房屋出具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报告,对被征迁人给予补偿。被征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照房屋补偿费的20%给予奖励;征迁人向被征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给予补偿,每户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
(二)城市规划区外
由乡(镇)村两级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被征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确需评估的,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迁人合法房屋出具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报告,对被征迁人给予补偿。
1、砖混房:900元—1050元m2
2、砖木房:700元—900元m2
3、框架结构房:1500元—1800元m2
4、砖、石窑:900元—1050元m2
5、土窑:650元—750元m2
(三)临时建筑及废弃建筑补偿标准
1、彩钢房:320元—600元m2
2、活动房、铁皮房:52元—78元m2
3、标准砖石带顶厕所:260元—300元m2
4、标准砖混带顶厕所:300元—350元m2
5、标准砖木带顶厕所:200元—260元m2
6、简易厕所:150元—300元个
7、简易房:120元m2
8、简易棚:60元m2
9、砖混垃圾屋:338元—400元m2
10、废弃砖、石窑:2500元—3000元孔
11、废弃土窑:1500元—2000元孔
(四)畜舍补偿标准
1、砖混猪圈:195元m2
2、石砌猪圈:130元—234元个
3、砖砌猪圈(无顶):36.4元m2
4、砖砌猪圈(有顶):104元m2
5、简易牲畜圈棚:130元个
6、标准砖石带顶牲畜圈棚:260元—320元m2
(五)大棚补偿标准
1、塑料温棚:6.5元—10.5元m2
2、蔬菜大棚:13元—19.5元m2
3、钢架大棚:19.5元—52元m2
(六)室内装潢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涉及房屋室内装修装潢的由征迁人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补偿标准;地面附着物及附属设施按照以下标准执行补偿。
1、简易饮水井(直径0.6米以上、深度6米以下):1950元—2600元口
2、标准饮水井(直径0.8米以上、深度10米以下):2500元—3500元口
3、机井(深40米以上、100米以下):7800元—10400元口
4、检查井:400元口
5、土果(土豆)窖:130元—230元m2
6、砖、石果库:380元—520元m2
7、砖、石蓄水池:130元m3
8、砖混水塔:338元m3
9、鱼池:13元m3
10、铁水管:40元m
11、PVC水管:6.5元—10.5元m
12、动力电户(迁移):2600元户
13、照明电户(迁移):195元户
14、电话(迁移):234元户
15、有线电视(迁移):166元户
16、宽带网(迁移):130元户
17、天然气(迁移):2522元户
18、锅炉(迁移):1950元—4000元台
19、空调(迁移):455元台
20、土暖气(迁移):1950元—3500元套
21、卫星接收器(迁移):400元套
22、铁楼梯:195元—260元m
23、铁栏杆:46元—59元m
24、铁艺栏杆:195元m
25、石水渠:52元—78元m3
26、砖混排水渠:130元 m3
27、涵洞:720元 m3
28、简易石帮畔(高1.5米以下):100元—150元 m3
29、普通石帮畔(高1.5米-3米):180元—230元 m3
30、标准石帮畔(高3米以上):300元—360元 m3
31、石条路:78元—104元m2
32、水泥盖板:156元m2
33、水泥管(直径400mm以上):156元m
34、沼气池:3250元个
35、垃圾屋:338元—400元m2
36、垃圾台:1950元个
37、石粪坑:330元个
38、土粪坑:152元个
39、烤烟炉:1300元个
40、烧砖窑:3000元个
41、变压器:10000元-20000元台
42、太阳能(迁移):234元套
43、砖葬:9500元 座
44、土坟:4500元座
45、粉碎机(迁移):130元个
46、水泥地坪:50元—80元m2
47、砖、石地坪:30元—50元m2
48、预制水泥地坪:130元—150元m2
49、砖围墙:78元—130元m2
50、石围墙:65元—91元m2
51、土围墙:26元—52元m2
52、砖砌花墙:52元—78元m2
53、标准带顶砖混大门:400元—600元m2
54、标准石砌大门:300元—400元m2
55、简易大门:500元付
56、涉及的通讯光缆、地埋光缆、电力杆线、输油管道、输气管道、供水管道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计算。
二、树木等其它补偿标准
(一)苹果树、梨树、杏树、核桃树、花椒树、枣树、桃树、香椿树、樱桃树
1、盛果期:169元—260元棵
2、挂果期:65元—91元棵
3、幼果期:7元—13元棵
(二)葡萄树
1、盛果期:65元—91元棵
2、挂果期:39元—65元棵
3、幼果期:3元—7元棵
(三)侧柏、油松、刺柏、云杉、火炬、金丝柳、国槐、红叶李等风景苗圃
1、高20cm以下:1万元—1.2万元亩
2、高20—49cm:1.3万元—2.0万元亩
3、高50—79cm:2.1万元—2.62万元亩
4、高80—109cm:2.63万元—2.94万元亩
5、高110—139cm:2.95万元—3.06万元亩
6、高140—169cm:3.1万元—3.38万元亩
7、高170—199cm:3.4万元—3.5万元亩
8、高200—229 cm:3.6万元—3.76万元亩
9、高230cm以上:3.8万元—4.0万元亩
(四)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1、侧柏、油松、刺柏、云杉、火炬、金丝柳、国槐、红叶李等零星树
(1)Φ15cm以上:40元棵
(2)Φ10cm—15cm: 33元棵
(3)Φ5cm—10cm: 20元棵
(4)Φ5cm以下:7元棵
2、杂树(零星杂树)
(1)Φ30cm以上:35元棵
(2)Φ15cm—29cm:17元棵
(3)Φ15cm以下:3元棵
(五)药材补偿标准
1、板蓝根:2000元—4000元亩
2、穿地龙:8000元亩
3、五倍子:11000元亩
4、天麻:28000元亩
5、人参:30000元亩\u003C
二、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定。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四、甘肃省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甘肃省新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分为四类区片补偿标准。
其中一类区片补偿标准:
水浇地:
31586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
水浇地:
27900元/亩;三类区片补偿标准:
水浇地:
23171元/亩;四类区片补偿标准:
水浇地:
17000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甘肃省新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分为四类区片补偿标准。
其中一类区片补偿标准:
水浇地:
31586元/亩;二类区片补偿标准:
水浇地:
27900元/亩;三类区片补偿标准:
水浇地:
23171元/亩;四类区片补偿标准:
水浇地:
17000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甘肃农民搬迁补偿标准甘肃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定。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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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甘泉县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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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甘泉县拆迁办
5、甘泉拆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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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甘泉县拆迁补偿标准,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赵昀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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