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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拆迁补偿标准,丹江口市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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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拆迁补偿标准,丹江口市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丹江口市拆迁补偿标准,丹江口市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丹江口市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三官殿 办事 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丹赵路办事处、均州路办事处、大坝办事处、六里坪镇。 补偿标准:耕地:36100元亩;菜地:43320元亩;果园:39710元亩;茶园:39710元亩;精养鱼池:39710元亩;林地:25270元亩;未利用地:180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浪河镇、丁家营镇、土关垭镇。 补偿标准:耕地:34200元亩;菜地:41040元亩;果园:37620元亩;茶园:37620元亩;精养鱼池:37620元亩;林地:23940元亩;未利用地:171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凉水河镇、石鼓镇、蒿坪镇、习家店镇、均县镇、官山镇。 补偿标准:耕地:32300元亩;菜地:38760元亩;果园:35530元亩;茶园:35530元亩;精养鱼池:35530元亩;林地:22610元亩;未利用地:161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龙山镇、牛河林业管理区、盐池河镇、白杨坪林业管理区、大沟林业管理区。 补偿标准:耕地:30400元亩;菜地:36480元亩;果园:33440元亩;茶园:33440元亩;精养鱼池:33440元亩;林地:21280元亩;未利用地:152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即明拆迁律师(咨询热线:4006161660)。

二、丹江口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丹江口近年来的发展势头不容小觑。

在城市飞速发展过程中,各种现代化建设与日俱增。

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为了更好的方便工程和美化市容,会向老百姓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过程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补偿问题。

对于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将为大家做出介绍。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三官殿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丹赵路办事处、均州路办事处、大坝办事处、六里坪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6100元/亩;菜地:

43320元/亩;果园:

39710元/亩;茶园:

39710元/亩;精养鱼池:

39710元/亩;林地:

25270元/亩;未利用地:

180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浪河镇、丁家营镇、土关垭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4200元/亩;菜地:

41040元/亩;果园:

37620元/亩;茶园:

37620元/亩;精养鱼池:

37620元/亩;林地:

23940元/亩;未利用地:

171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凉水河镇、石鼓镇、蒿坪镇、习家店镇、均县镇、官山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2300元/亩;菜地:

38760元/亩;果园:

35530元/亩;茶园:

35530元/亩;精养鱼池:

35530元/亩;林地:

22610元/亩;未利用地:

161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龙山镇、牛河林业管理区、盐池河镇、白杨坪林业管理区、大沟林业管理区。

补偿标准:

耕地:

30400元/亩;菜地:

36480元/亩;果园:

33440元/亩;茶园:

33440元/亩;精养鱼池:

33440元/亩;林地:

21280元/亩;未利用地:

15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丹江口在发放征地补偿的时候,根据区域的不同,发放的补偿标准也不同。

虽然政府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时,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生活中,大家对于补偿标准一定要心里有数,这和我们的切身利益是密不可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分两类区域标准执行,一类区域:

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新区、珞璜镇、支坪镇、白沙镇,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统一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6500元。

二类区域为一类区域以外的镇,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统一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6000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四、江津区征地补偿标准58号

法律分析:

具体标准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江津区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

法律分析:

具体标准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重庆市江津区征地补偿标准

丹江口近年来的发展势头不容小觑。

在城市飞速发展过程中,各种现代化建设与日俱增。

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为了更好的方便工程和美化市容,会向老百姓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过程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补偿问题。

对于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将为大家做出介绍。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三官殿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丹赵路办事处、均州路办事处、大坝办事处、六里坪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6100元/亩;菜地:

43320元/亩;果园:

39710元/亩;茶园:

39710元/亩;精养鱼池:

39710元/亩;林地:

25270元/亩;未利用地:

180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浪河镇、丁家营镇、土关垭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4200元/亩;菜地:

41040元/亩;果园:

37620元/亩;茶园:

37620元/亩;精养鱼池:

37620元/亩;林地:

23940元/亩;未利用地:

171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凉水河镇、石鼓镇、蒿坪镇、习家店镇、均县镇、官山镇。

补偿标准:

耕地:

32300元/亩;菜地:

38760元/亩;果园:

35530元/亩;茶园:

35530元/亩;精养鱼池:

35530元/亩;林地:

22610元/亩;未利用地:

161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龙山镇、牛河林业管理区、盐池河镇、白杨坪林业管理区、大沟林业管理区。

补偿标准:

耕地:

30400元/亩;菜地:

36480元/亩;果园:

33440元/亩;茶园:

33440元/亩;精养鱼池:

33440元/亩;林地:

21280元/亩;未利用地:

15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丹江口在发放征地补偿的时候,根据区域的不同,发放的补偿标准也不同。

虽然政府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时,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生活中,大家对于补偿标准一定要心里有数,这和我们的切身利益是密不可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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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丹江口市拆迁补偿标准,江津区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

内容审核:侯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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