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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税务,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需要企业所得税吗

摘要:本文介绍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税务,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需要企业所得税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归谁所有,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给集体还是个人,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该向谁支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集体土地上企业被征收能获得补偿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税务,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需要企业所得税吗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需要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获得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获得政府征地补偿之后,该补偿款会计入收入总额,可以冲销土地成本。若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则按照该文件政策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具体来说,如果企业使用这些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那么准予其在搬迁或处置收入中扣除相关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征地补偿款属于房屋征收部门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应属于免税范围,因此不需要交税。

总的来说,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能因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合规操作。

请注意,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税务或法律咨询。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是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助费用,归在土地上种植该青苗的人;

如果是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那么就归该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归谁所有

一、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给集体还是个人1、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补偿款是应该归属于村集体所有。

然后村集体通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大会商议后确定分配方案,该补偿款必须专款专用,可以用户村集体公共建设等但是不能私自挪为他用。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征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4、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四、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给集体还是个人

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一、离婚户口没迁走征地分钱有份吗

在农村,青年男女结婚后,女方通常会将户口迁到男方所在的村子,成为农村集体中的一员。

按照道理,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应该将户口迁出,可是有些情况下女方的户口仍然留在当地。

这个时候,如果农村土地被征用,女方是否还可以分得征地补偿款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因此,征地补偿费指的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以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

若根据村集体的决议或自定的规定,离婚未出户的一方依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则即便是已经离婚,还是农村集体中的成员,可以分征地补偿款。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征地补偿款不影响发放。

二、征地补偿包括哪些

征地补偿包括:

1、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用土地造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支付的经济补偿;

2、用地单位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被征用土地上青苗因征地受损的补偿费;

3、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损坏向所在人支付的补偿费;

4、用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安置被征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三、房屋拆迁和户口有关系吗

房屋拆迁是否与户口有关系需要视情况而定:

1、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没有是指关系,只有房屋所有权人与与房屋拆迁有关。

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

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该规定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所以,房屋拆迁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

2、农村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与户口是有关系的,是否属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直接决定了能否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

因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即全体村民所有,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

是否属于本村村民,决定了是否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而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户口是重要因素之一。

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因此,是否属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直接决定了能否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该向谁支付

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一、离婚户口没迁走征地分钱有份吗

在农村,青年男女结婚后,女方通常会将户口迁到男方所在的村子,成为农村集体中的一员。

按照道理,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应该将户口迁出,可是有些情况下女方的户口仍然留在当地。

这个时候,如果农村土地被征用,女方是否还可以分得征地补偿款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因此,征地补偿费指的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以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

若根据村集体的决议或自定的规定,离婚未出户的一方依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则即便是已经离婚,还是农村集体中的成员,可以分征地补偿款。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征地补偿款不影响发放。

二、征地补偿包括哪些

征地补偿包括:

1、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用土地造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支付的经济补偿;

2、用地单位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被征用土地上青苗因征地受损的补偿费;

3、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损坏向所在人支付的补偿费;

4、用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安置被征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三、房屋拆迁和户口有关系吗

房屋拆迁是否与户口有关系需要视情况而定:

1、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没有是指关系,只有房屋所有权人与与房屋拆迁有关。

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

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该规定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所以,房屋拆迁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

2、农村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与户口是有关系的,是否属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直接决定了能否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

因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即全体村民所有,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

是否属于本村村民,决定了是否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而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户口是重要因素之一。

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因此,是否属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直接决定了能否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集体土地上企业被征收能获得补偿吗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是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助费用,归在土地上种植该青苗的人;

如果是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那么就归该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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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税务,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该向谁支付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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