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建房超出面积怎么处罚
1.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将不收取任何处罚费用。
2.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的标准费用收取。
3.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标准面积的,每增加50平方米,都将按照在收费标准上提高3元平方进行计算。
4.若房屋的总面积严重超出标准范围之内的,政府有权利将多出的宅基地面积执行回收处理。
根据国土资源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的要求,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宅基地超过审批面积的情况,在土地使用证时,按审批面积登记,在记事栏载明超过的面积数。对超过的面积如何处理,目前没具体规定;拆迁时有不有补偿,各地在实际操作时做法不一样。
二、宅基地确权“三严格”
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此种情况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所谓“处理”,通常是指处以罚款。
3、宅基地仍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超过标准的部分可在土地权利证书内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三、以下4种“一户多宅”不用拆。
1、合法继承
尽管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属个人财产。再加上宅基地“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是合法继承,房子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宅基地也会伴随,除非房子倒塌村集体才可合法收回,否则可一直继承使用,村集体无权拆除。
2、合法买卖
按理说宅基地是无法买卖的,不过这一规定只是针对外村人以及城里人,如果出售给本村村民那是可以的,毕竟彼此都是一个村集体成员。
但要注意的是,就算出售给本村村民,也只能卖给那些户口内没有宅基地的人群,这样宅基地才能过户给对方,才可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如果对方所在的户口内有宅基地,那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又会出现“一户多宅”情况。
只要是合法买卖,那就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而如果卖给外村人城里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当然,对于那些户口原户籍为农村,又迁到城市的人群。如果在城市里没有住所,生活比较困难,经当地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也可购买本村集体房子。
3、分户造成的一户多宅
宅基地要满足“户有所居”的原则,要让所有村民都能居住。不过在过去,很多兄弟多的农村家庭,结婚后就会另选一处宅基地建房,但并没有进行分户,如此就造成了兄弟子女都在一个户口内。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可以分户的,分户后就符合“一户一宅”要求。
4、总面积不超标
尽管法理上来看,“一户一宅”也就是一处宅基地,不过有些地方因地形特别,很难选择一处较大的宅基地,因而会分两处宅基地建房,以满足一家人居住需求。
如果一户多宅加起来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当地所规定的最大面积,那就不需要缴纳超占费,也不用担心会被拆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宅基地需要手续齐全才行,不然就属于违建。而如果是因历史原因没有手续,可根据当地法律补办手续,如此就是合法的。
当然,对于在政策前出现的“一户多宅”情况,当时已拿到合法手续的,这种情况的一户多宅也属合法行为。此外,对于过去存在的“一户多宅”但不影响村庄规划、不占用农田,一般也不会拆除处理,具体还要看当地详细政策。
二、农村建房超出面积如何处罚一、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怎样处理
宅基地超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的原因,既有村民的过错又有管理部门的责任。
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1、宅田相抵政策,宅基地多占了,那么就用耕地来弥补,保持总量的平衡。
2、另外还可以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在和村集体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上级部门批准。
3、村民自治协商原则,由村集体共同商定,决定处理方案,然后上报上级部门。
二、相关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8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62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
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农村建房超出面积怎么处理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不得超过批准的面积占地建房,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侵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要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村民要求建房的,应事先取得乡(镇)政府或县(市)政府的批准。
对符合条件可兴建自用住宅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丈量用地面积,并依法批准后,方可动工。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不得超过批准的面积占地建房,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侵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要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有关部门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一、私自挖鱼塘三亩怎么判
2022年私自挖鱼塘三亩没有达到刑事量刑标准。
私挖鱼塘三亩可令其对土地恢复原状,如果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即可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即达到数量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二、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平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四、农村建房超出面积怎么罚款超面积建房罚款标准根据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超出20平方米以下,不收取费用;
2、超出20-70平方米,按每年3元/平方的标准收取;
3、超出标准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
若建房已经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有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针对面积超标的情况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如有偿使用费,一般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不会被拆除。
按超标的面积,补交罚款。
但是,如果隐瞒面积超标的情况,被有关部门查处到,就会被视为违章建筑,被要求限期拆除。
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如下:
1、在之前宅基地基础上或者村上空余地上的面积,一户人家不可多于180平米;
2、如有需要开垦耕地来盖房的,每户人家也不能超出240平方米;
3、利用家边荒山,荒坡,或是废弃地盖房的,每户人家不可超出240平方米;
4、坚持:
“一户一宅”的原则。
如有利用其它宅基地盖的房子会被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五、超面积建房罚款标准超面积建房罚款标准根据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超出20平方米以下,不收取费用;
2、超出20-70平方米,按每年3元/平方的标准收取;
3、超出标准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
若建房已经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有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针对面积超标的情况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如有偿使用费,一般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不会被拆除。
按超标的面积,补交罚款。
但是,如果隐瞒面积超标的情况,被有关部门查处到,就会被视为违章建筑,被要求限期拆除。
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如下:
1、在之前宅基地基础上或者村上空余地上的面积,一户人家不可多于180平米;
2、如有需要开垦耕地来盖房的,每户人家也不能超出240平方米;
3、利用家边荒山,荒坡,或是废弃地盖房的,每户人家不可超出240平方米;
4、坚持:
“一户一宅”的原则。
如有利用其它宅基地盖的房子会被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超面积建房怎么处理一、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怎样处理
宅基地超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的原因,既有村民的过错又有管理部门的责任。
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1、宅田相抵政策,宅基地多占了,那么就用耕地来弥补,保持总量的平衡。
2、另外还可以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在和村集体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上级部门批准。
3、村民自治协商原则,由村集体共同商定,决定处理方案,然后上报上级部门。
二、相关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8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62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
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农村宅基地超建拆迁如何提高补偿金
2、农村宅基地超建怎么办
3、农村宅基地超建部分是否要强拆
4、农村超出宅基地算违建吗
5、农村宅基地超标超面积建房
6、农村宅基地超面积如何处罚
7、农村超出宅基地的使用有什么规定
8、宅基地超占必须拆除吗
9、超出宅基地建房
10、农村宅基地超占违法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宅基地超建拆迁如何提高补偿,农村建房超出面积怎么处罚 农村建房超出面积怎么处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超建拆迁如何提高补偿,超面积建房罚款标准
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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