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祖传空地无证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如果村里的祖传空地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那么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二、关于无证土地的情况
如果村里的祖传空地没有相关的土地权证,这并不意味着它完全不受法律保护。但是,缺乏权证可能会在土地权益的确认、转让、抵押等方面带来困难。
在面临土地争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这表明,即使是无证土地,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来解决争议,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三、关于合同保护
另外,如果祖传空地的使用或转让涉及到了合同关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这些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要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它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村里祖传空地虽然无证,但并非完全不受法律保护。其保护程度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是否已经进行土地登记、是否涉及有效的合同关系等。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土地权益的保障情况。
二、村委出具的土地证明有效吗法律分析:
村委会有权收回开荒地,有权将其发包给其他村民,但也需要给开荒村民相应的补贴。
自村民己开的荒地,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其在开荒的时候没有经过村委同意,没有和村委签订承包合同,就没有土地经营使用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村民开荒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一、村民开荒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1、村民开荒地村委会有权收回。
因为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开荒需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即村委会的同意,未经批准开荒的土地,村委会有权收回。
不过按人性化操作,可给予开荒农民一定的补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二、农村开荒地征收如何补偿农村开荒地征收的补偿如下: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四、村民开荒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法律分析:
乡村政府没有直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给个人的权利。
村委会在没有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擅自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乡村政府可以对土地承包进行监督和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三)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衍生问题:
土地流转给个人可不可以?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可以依法流转给个人的,流转的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五、村里土地承包给个人合法吗法律分析:
乡村政府没有直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给个人的权利。
村委会在没有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擅自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乡村政府可以对土地承包进行监督和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三)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衍生问题:
土地流转给个人可不可以?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可以依法流转给个人的,流转的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六、村委会有权承包村民的土地吗?法律分析:
村委会有权收回开荒地,有权将其发包给其他村民,但也需要给开荒村民相应的补贴。
自村民己开的荒地,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其在开荒的时候没有经过村委同意,没有和村委签订承包合同,就没有土地经营使用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1、个人土地上无证空地拆迁怎样补偿呢
2、无证土地拆迁可以赔偿?
3、无证空地怎么补偿
4、无证的土地怎样办
5、无证土地使用权被侵占,怎么办
6、无证的土地能买吗
7、无证房屋在征地拆迁中该如何处理?
8、无证土地可以建房吗
9、没有证的土地被征用了怎么办
10、没有证的土地被占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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