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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子女要求拆迁款的案件,父母老房拆迁款有权不给失信被执行人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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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子女要求拆迁款的案件,父母老房拆迁款有权不给失信被执行人儿子吗

父母拆迁子女要求拆迁款的案件,父母老房拆迁款有权不给失信被执行人儿子吗

一、父母老房拆迁款有权不给失信被执行人儿子吗

父母老房拆迁款有权不给失信被执行人儿子。

首先,拆迁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给予的补偿,其归属应依据房屋所有权来确定。如果父母是老房的所有权人,那么拆迁款应归属于父母,他们有权决定如何分配这笔钱款。

其次,儿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味着其在履行法律义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这可能会影响其在家庭财产分配中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能会基于保护自身权益和避免财产被滥用的考虑,选择不将拆迁款分配给失信被执行人的儿子。

最后,从法律角度来看,父母作为拆迁款的合法所有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当然,如果儿子对父母的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但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有权选择不将拆迁款给失信被执行人的儿子。

综上所述,基于房屋所有权归属、儿子失信行为以及法律保护的角度,父母老房拆迁款有权不给失信被执行人儿子。

二、儿子是老赖,父母的财产会不会被执行

一、父母欠债,子女名下房产是否会被执行

1、父母欠债,子女名下的房产不会被执行,只会执行父母的财产。

强制执行的规定有,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父母的债务是否需要子女还款

1、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

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

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

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

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3、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

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

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

赌债也不必偿还的。

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

父母和子女之间如果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只不过说这样的一种方式,可能对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感情会有所损害。

因此可以采取比较柔和的方式提醒父母还钱。

三、父亲是老赖儿子的房子被执行吗

拆迁款分配原则:

无子女份额,子女无权分割拆迁款,但可继承;

拆迁以户为单位,拆迁款由户主领取,家庭内部可约定分配方式;

若无约定,应均等分割;

老年人和经济困难者需适当照顾。

拆迁是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拆除房屋,重新安置并补偿受损失的法律行为,为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提供支持。

拆迁款属于个人财产,子女无权分割,但可继承。

拆迁款分配原则包括均等分割和照顾老年人及经济困难者。

法律分析

当地拆迁方案需要确认是否有子女份额。

如果没有子女份额,子女将无权要求分割拆迁款。

父母所获得的拆迁款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子女无权进行分割,但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

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征地拆迁以户为单位,拆迁款由户主领取,领取后在本户内进行再分配。

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

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一、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二、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拓展延伸

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结语

拆迁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但也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

确认子女份额是拆迁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没有子女,子女将无权要求分割拆迁款。

同时,拆迁款也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即一人一份,均等分割,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父母有权利拆迁房屋而不给子女吗?

法律分析:

不可以。

房屋过户的手续有:

(一)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三)办理立契手续、缴纳税费;

(四)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五、房屋拆迁父亲不给儿子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不可以。

房屋过户的手续有:

(一)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三)办理立契手续、缴纳税费;

(四)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六、女儿户口在父亲名下,父亲房子拆迁,女儿能打官司分拆迁款吗?

一、父母欠债,子女名下房产是否会被执行

1、父母欠债,子女名下的房产不会被执行,只会执行父母的财产。

强制执行的规定有,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父母的债务是否需要子女还款

1、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

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

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

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

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3、如果父亲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债,如:

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

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

赌债也不必偿还的。

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

父母和子女之间如果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只不过说这样的一种方式,可能对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感情会有所损害。

因此可以采取比较柔和的方式提醒父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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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拆迁子女要求拆迁款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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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父母拆迁子女要求拆迁款的案件,房屋拆迁父亲不给儿子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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