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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征收补偿分配,基本农田被征收以后,补偿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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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征收补偿分配,基本农田被征收以后,补偿归谁所有?

基本农田征收补偿分配,基本农田被征收以后,补偿归谁所有?

一、基本农田被征收以后,补偿归谁所有?

基本农田被征收以后,补偿的归属主要取决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土地补偿费主要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可以是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可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也可以分配到各户或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这部分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农户在基本农田上有投入,比如种植了作物或建设了农业设施,那么他们就有权获得这部分补偿。

三、安置补助费

对于需要安置的人员,如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就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由其他单位安置,则支付给该单位。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就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总的来说,基本农田被征收后的补偿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但无论如何,补偿的分配和使用都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农田征收后如何补偿

一、占用农田补偿标准有哪些1、占用农田补偿标准有:

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园、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占用基本农田处罚标准有哪些1、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相关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专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这一规定,基本农田一般不准占用;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从重给予处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三、占用农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基本农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用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用则属于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所有者,通常是承包人。

有三种情况:一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金,由其管理和使用;二是由其他单位实施的,安置补助金支付给安置单位;三是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金支付给被安置人或用于支付保险经被安置者同意的被安置者的费用。

失地农民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基本农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用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用则属于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所有者,通常是承包人。

有三种情况:

一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金,由其管理和使用;

二是由其他单位实施的,安置补助金支付给安置单位;

三是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金支付给安置单位;

三是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金支付给被安置人或用于支付保险经被安置者同意的被安置者的费用。

在这里,失地农民要明确安置形式,村集体安置还是其他单位安置,还是不要做统一安置。

拓展延伸

失地农民的安置形式和补偿标准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内容。

在实践中,农民由于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而失去土地,往往会导致其生计困难。

因此,政府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帮助农民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失地农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的安置措施,包括:

1. 土地复垦:政府应当鼓励农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积极进行土地复垦,增加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对于符合条件、积极性较高的农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

2. 产业扶持: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政策,扶持农民发展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以提高其生产力和收入水平。

3. 住房建设:政府应当加大对失地农民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如建设移民搬迁点、发放住房补贴等,帮助农民解决住房问题。

4. 社会保障: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如给予失地农民基本的生活补贴、医疗保障等。

此外,政府还应当制定相关的补偿标准,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

根据失地农民的失地程度、地理位置、土地用途等因素,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

同时,政府应当加强监管,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失地农民的安置形式和补偿标准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内容。

通过采取多种安置措施,政府应当尽力帮助失地农民解决生计问题,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基本农田被征用后的补偿费用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用则属于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所有者,通常是承包人。

有三种情况:一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金,由其管理和使用;二是由其他单位实施的,安置补助金支付给安置单位;三是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金支付给安置单位;失地农民要明确安置形式,村集体安置还是其他单位安置,还是不要做统一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四、基本农田被征用后,补偿金归谁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五、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补偿归谁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六、征收基本农田怎么补偿

一、占用农田补偿标准有哪些1、占用农田补偿标准有:

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园、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占用基本农田处罚标准有哪些1、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相关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专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这一规定,基本农田一般不准占用;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从重给予处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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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基本农田征收补偿分配,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补偿归谁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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