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乌兰镇(城关村、西关村、东关村、西滩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东至烟洞沟砂河、南至乌兰山,西至祖厉河、北至黄河。
补偿标准:水浇地:5743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北湾镇;东湾镇;乌兰镇(城关村、西关村、东关村、西滩村)城市规划区范围外、乌兰镇(二十里铺村、红嘴村、河靖村、营防村、东坪村);平堡镇;糜滩镇(下滩村、独石村、碾湾村、官路村、前进村、胜利村、文化村);三滩镇。
补偿标准:水浇地:48408元亩;旱地:17112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乌兰镇(烟洞村);糜滩镇(武家大川村);大芦镇(野糜村、中砂沟村、大芦村、庄口村、小芦村);刘川镇;高湾镇。
补偿标准:水浇地:43824元亩;旱地:15422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大芦镇(常塬村、周湾村、大塬村、刘沟村);双龙镇;五合镇(刘寨柯村、田窝村、野马涝村、贾寨柯村、白茨林村、二道渠村、白塔村、朱寨柯村、板尾村);东升镇(唐庄村、东升村、红湾村、小塬村、柴辛村、新寨村、新联村、东兴村);北滩镇(宝泉村、东宁村、甜水村、北山村、中滩村、独山村、南滩村、刘梁村、红丰村、井滩村、小红沟村、杜寨村、大红沟村、东滩村);兴隆乡(营坪村、大庙村);石门乡;靖安乡(靖坪村、五星村、新合村、三星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37065元亩;旱地:14322元亩
五类区片范围:北滩镇(粮窖村、乱腰村、花岘村、芦沟村);五合镇(杨寺村、白崖村、尚书淌村、许眷村、大湾村);东升镇(上淌村、保安村);兴隆乡(新民村、腰站村、怀星村、小川村、川口村、马尾村);永新乡;若笠乡;靖安乡(新城村、陆合村、开龙村、新丰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34818元亩;旱地:13335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二、甘肃省白银市拆迁补偿标准法律主观:
1、 征地补偿标准 的具体规定 (1)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3、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②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③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靖远县征地补偿标准法律主观:
1、 征地补偿标准 的具体规定 (1)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3、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②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③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靖边县征地补偿标准法律主观:
甘肃省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为:
不同地方的征地补偿奖金都不太一样,但是一般都包括停工停产的补偿,房屋总价值的补偿以及因被征收房屋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各种补偿标准。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甘肃省白银市征地补偿标准法律主观:
甘肃省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为:
不同地方的征地补偿奖金都不太一样,但是一般都包括停工停产的补偿,房屋总价值的补偿以及因被征收房屋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各种补偿标准。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甘肃省白银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法律主观:
1、 征地补偿标准 的具体规定 (1)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3、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②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③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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