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室内评估主要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这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价值的评估
房屋本身的价值:这包括房屋的建筑结构、材料、设计等因素的价值。评估时,会考虑房屋的面积、楼层、房龄等因素。
房屋的装修价值:如果房屋进行了装修,那么装修的价值也会被计入房屋的总价值中。装修的价值会根据装修的档次、材料、工艺等因素进行评估。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其他损失的评估
搬迁费用:这包括因拆迁而需要支付的搬家费、运输费等。
临时安置费用:如果在拆迁后需要重新安置,那么安置期间的费用也会被计入评估范围内。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评估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或生产活动的场所,那么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也会被考虑在内。这部分损失会根据经营或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总的来说,拆迁室内评估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在进行评估时,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部分内容也可能涉及到拆迁室内评估的范围。因此,在进行拆迁室内评估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拆迁评估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范围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三、拆迁中可以评估的有哪些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未来收益法,以及基准地价法 进行房屋拆迁的评估。
还有成本材料法等,但是因社会变迁以及实践需要一般不会采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四、房屋拆迁怎么评估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
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房屋拆迁评估依据包括哪些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
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房屋拆迁评估内容有哪些法律分析:
拆迁评估范围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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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 室内评估,房屋拆迁评估依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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