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义与性质
非流动资产是指不能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它具有较长期限的使用价值,并通常用于企业的持续经营或持有目的。
固定资产则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它通常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且其价值在使用过程中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或费用中。
二、包含内容
非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这些资产通常不能迅速转化为现金,但在企业的长期运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固定资产则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这些资产具有实物形态,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的物质形态。
三、特点与变动方向
非流动资产的特点在于其流动性较差,即不易在短期内转化为现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非流动资产的价值一定会减少,某些非流动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甚至可能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而增加。
固定资产的价值则通常会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逐渐减少。这是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磨损和消耗,从而导致其价值的降低。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时期),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会上升。
综上所述,非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在定义与性质、包含内容以及特点与变动方向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使得这两类资产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运营决策中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二、流动资产加非流动资产一定等于资产总额吗法律分析: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包括:
职工宿舍、招待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食堂、浴室、理发室、医院、疗养院、专设的科学研究试验机构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非固定资产法律分析:
生产资本按照周转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
固定资本是以厂房、机器、设备等形式存在的生产资本部分,其物质形态全部参加生产过程,价值随着厂房、机器设备等的磨损,一部分一部分地转移到新产品中去。
流动资本是以原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形式存在的和购买劳动力的资本部分。
原料、燃料和辅助材料的全部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一次转移到商品中去。
劳动力的价值虽然不转移到产品中去,但是它会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来,在商品销售时重新回到资本家的手里。
法律依据: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划分依据》 生产资本按照周转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
固定资本是以厂房、机器、设备等形式存在的生产资本部分,其物质形态全部参加生产过程,价值随着厂房、机器设备等的磨损,一部分一部分地转移到新产品中去。
流动资本是以原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形式存在的和购买劳动力的资本部分。
原料、燃料和辅助材料的全部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一次转移到商品中去。
劳动力的价值虽然不转移到产品中去,但是它会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出来,在商品销售时重新回到资本家的手里。
四、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划分依据法律主观:
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
非流动资产具有短期内无法流转的特性,流动资产有助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律客观: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五、非流动资产是固定资产吗?法律主观:
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
非流动资产具有短期内无法流转的特性,流动资产有助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律客观: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六、使用权资产属于流动资产还是非流动资产法律分析: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包括:
职工宿舍、招待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食堂、浴室、理发室、医院、疗养院、专设的科学研究试验机构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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