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6则征收土地公告,决定征收湘潭市某些村的土地。那么,湘潭市2022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是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这里由我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湘潭市2022年最新拆迁村名单
1、雨湖区鹤岭镇仙女村、新泉村,姜畲镇大进村、联映村、易建河村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潭政土公字〔2022〕12号),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为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仙女村、新泉村,姜畲镇大进村、联映村、易建河村,土地面积共计5.2470公顷(合78.705亩),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2、雨湖区响水乡冯家村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潭政土公字〔2022〕13号),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为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冯家村,土地面积共计17.3804公顷(合260.706亩),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3、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潭政土公字〔2022〕14号),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为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土地面积共计6.7822公顷(合101.733亩),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4、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潭政土公字〔2022〕15号),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为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土地面积共计13.6233公顷(合204.3495亩),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5、雨湖区和平街道杉山社区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潭政土公字〔2022〕16号),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为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杉山社区,土地面积共计0.9315公顷(合13.9725亩),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6、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冯家村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潭政土公字〔2022〕17号),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为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冯家村,土地面积共计5.4077公顷(合81.1155亩),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n\n\n二、湘潭市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湘潭市征拆工作联席会议纪要》(潭征拆联字〔2022〕1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按照《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潭政发〔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
3、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0号)和潭政发〔2020〕9号执行。
综上,湘潭市2022年最新拆迁村名单包括雨湖区鹤岭镇仙女村、新泉村,姜畲镇大进村、联映村、易建河村,响水乡冯家村、桂花村,和平街道杉山社区;征地补偿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湘潭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湘潭征收的地方为:
1、雨湖区鹤岭镇仙女村、新泉村,姜畲镇大进村、联映村、易建河村。
2、雨湖区响水乡冯家村。
3、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
4、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
5、雨湖区和平街道杉山社区。
6、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冯家村。
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2022湘潭征收的地方法律主观:
农村房屋补偿的标准与房屋的类别有关,农村的草房补偿是最低的,具体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砖、瓦房的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砖砼结构的房屋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楼房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农村拆迁补偿除了房屋以外,还包括宅基地和附属物的补偿,但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这部分补偿自然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发放给农民。
除此以外,院内的土地、院外的土地,房屋的装修,地面上下的附着物都有相应的等价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湘潭征收房屋补偿标准2021年湘潭征收的地方为:
1、雨湖区鹤岭镇仙女村、新泉村,姜畲镇大进村、联映村、易建河村。
2、雨湖区响水乡冯家村。
3、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
4、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
5、雨湖区和平街道杉山社区。
6、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冯家村。
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2023年2022湘潭征收的地方湘潭征收的地方为:
1、雨湖区鹤岭镇仙女村、新泉村,姜畲镇大进村、联映村、易建河村。
2、雨湖区响水乡冯家村。
3、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
4、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
5、雨湖区和平街道杉山社区。
6、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冯家村。
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2021年湘潭拆迁规划湘潭征收的地方为:
1、雨湖区鹤岭镇仙女村、新泉村,姜畲镇大进村、联映村、易建河村。
2、雨湖区响水乡冯家村。
3、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
4、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
5、雨湖区和平街道杉山社区。
6、雨湖区响水乡桂花村、冯家村。
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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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协议,2023年2022湘潭征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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