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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拆迁公告,明年丽水拆迁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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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拆迁公告,明年丽水拆迁地段

丽水市拆迁公告,明年丽水拆迁地段

一、明年丽水拆迁地段

1、雅溪镇潘百村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征地公告〔2022〕41号):征收雅溪镇潘百村集体土地3.302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3.3029公顷。

2、雅溪镇洪渡村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征地公告〔2022〕42号):征收莲都区雅溪镇洪渡村集体所有土地0.2942公顷,其中园地0.2852公顷,农村道路0.0090公顷。

3、碧湖镇竹溪村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征地公告〔2022〕43号):征收莲都区碧湖镇竹溪村集体所有土地0.3333公顷,其中园地0.1013公顷,林地0.2320公顷。

4、联城街道坑口村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征地公告〔2022〕44号):征收莲都区联城街道坑口村集体所有土地0.8389公顷,其中耕地0.0011公顷,园地0.6262公顷,林地0.0866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0.0830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120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0001公顷,未利用地(河流水面)0.0299公顷。

5、碧湖镇缸窑村、竹溪村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征地公告〔2022〕46号):征收莲都区碧湖镇缸窑村集体所有土地2.9501公顷,其中耕地2.7281公顷,园地0.0919公顷,农村道路0.1113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0188公顷;征收莲都区碧湖镇竹溪村集体所有土地2.2439公顷,其中耕地2.1496公顷,园地0.0194公顷,农村道路0.043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0309公顷。

6、南明山街道山根村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公告〔2022〕45号):因丽水南城城中村改造沙旺村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南明山街道山根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716公顷(28.0740亩)。

7、碧湖镇上赵村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征地公告〔2022〕47号):征收莲都区碧湖镇上赵村集体所有土地0.6897公顷,其中耕地0.1797公顷,园地0.4800公顷,水域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300公顷。

二、丽水市区拆迁新政解读

丽水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土地征收时会产生以下三种费用:

1、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

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

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2、是安置费。

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选择不接受安置或另行安排承包地,而坚持要补偿费。

3、是土地补偿费。

这笔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取得征地补偿款,而承包人可以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安置补偿等。

二、征地补偿时存在的常见问题:

1、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十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干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中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2、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

3、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与自留草场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内的成员对此只有使用权。

集体内成员不允许对此进行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允许私自将自留地用于在修建房屋等其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丽水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I:耕地、园地、除林地(含开发园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32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75万元/公顷(开发园地80万元/公顷)。

区片Ⅱ:耕地、园地、除林地(含开发园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93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60万元/公顷(开发园地65万元/公顷)。

区片Ⅲ:耕地、园地、除林地(含开发园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69万元/公顷;林地及未利用地42万元/公顷(开发园地45万元/公顷)。

一、 拆迁补偿流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

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听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丽水拆迁碧湖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丽水拆迁企业补偿标准主要包括:

一是对被拆迁资产的补偿,主要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企业不能搬迁;

二是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费、运输费、物资包装费等;

四是根据拆迁政策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丽水拆迁企业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丽水拆迁企业补偿标准主要包括:

一是对被拆迁资产的补偿,主要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企业不能搬迁;

二是企业停产停业损失,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费、运输费、物资包装费等;

四是根据拆迁政策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丽水灯塔未来社区拆迁价格

丽水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土地征收时会产生以下三种费用:

1、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

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

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2、是安置费。

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选择不接受安置或另行安排承包地,而坚持要补偿费。

3、是土地补偿费。

这笔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取得征地补偿款,而承包人可以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安置补偿等。

二、征地补偿时存在的常见问题:

1、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十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干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中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2、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

3、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与自留草场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内的成员对此只有使用权。

集体内成员不允许对此进行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允许私自将自留地用于在修建房屋等其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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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丽水市拆迁公告,丽水拆迁企业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刘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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