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虎石台街道(虎石台社区)、道义街道(正良社区、郭七社区、道义一社区、道义二社区)。
补偿标准:
区片价:
81000元/亩;
建设用地:
81000元/亩;
未利用地:
648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虎石台街道(除虎石台社区、前詹社区、柳岗社区以外)、道义街道(除正良社区、郭七社区、道义一社区、道义二社区以外)、辉山街道、沈北街道。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
建设用地:
55000元/亩;
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清泉街道、财落街道、兴隆台街道、马刚街道、尹家街道、石佛寺街道、黄家街道。
补偿标准:
区片价:
44000元/亩;
建设用地:
44000元/亩;
未利用地:
35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沈河区:
东陵街道高官台地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及有关农户;
大东区:
前进街道东山村、山梨村、后陵村;
皇姑区:
鸭绿江街道田义村;
浑南区:
高坎街道三家子村;
上马村、中马村、下马村、高坎村:
高坎街道上马村、中马村、下马村、高坎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2021年沈阳农村拆迁规划一、就地就近安置——户型45~90平方米
凡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有关单位根据土地规划组织建设。
安置房屋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最小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由被拆迁居民签订安置协议时选择。
实际安置面积与被拆迁居民选择面积有差异的,按实际面积安置。
被拆迁居民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高层的,根据安置房屋不同类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20%给予改善面积;
由高层安置到高层或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多层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计算。
安置房屋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享受《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第31号)规定的面积补贴政策,面积补贴金额从被拆迁居民应结算房款中扣除。
二、异地安置——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10%
凡不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
异地安置房屋,原则上按所在的补偿区域补偿面积。
补偿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
安置房屋还原面积及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低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高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其他政策与就地就近安置相同。
异地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单位选择合适地块组织建设,也可通过团购存量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予以安置。
三、搬迁奖每平方米300~500元
拆迁住宅房屋,根据房屋所处不同区位,搬迁奖励每平方米300~500元,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户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
首次拆迁期限(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个月,其他项目3个月),前15日或1个月内搬迁的,全额奖励,后15日或2个月内搬迁的,奖励金额70%,超过首次拆迁期限未搬迁的,不予奖励。
因拆迁资金短缺等属于拆迁人责任,造成被拆迁居民首次拆迁期限内未能搬迁的除外。
四、临时过渡补助费12元/平方米
以往,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在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每户每月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上述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18元/平方米
按照此次新调整的政策,拆迁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18元/平方米,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户每月最低6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被拆迁居民选择实物安置的,临时过渡期限按协议约定为准,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五、最新沈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就地就近安置——户型45~90平方米
凡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有关单位根据土地规划组织建设。
安置房屋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最小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由被拆迁居民签订安置协议时选择。
实际安置面积与被拆迁居民选择面积有差异的,按实际面积安置。
被拆迁居民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高层的,根据安置房屋不同类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20%给予改善面积;
由高层安置到高层或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多层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计算。
安置房屋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享受《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第31号)规定的面积补贴政策,面积补贴金额从被拆迁居民应结算房款中扣除。
二、异地安置——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10%
凡不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
异地安置房屋,原则上按所在的补偿区域补偿面积。
补偿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
安置房屋还原面积及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低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高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其他政策与就地就近安置相同。
异地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单位选择合适地块组织建设,也可通过团购存量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予以安置。
三、搬迁奖每平方米300~500元
拆迁住宅房屋,根据房屋所处不同区位,搬迁奖励每平方米300~500元,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户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
首次拆迁期限(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个月,其他项目3个月),前15日或1个月内搬迁的,全额奖励,后15日或2个月内搬迁的,奖励金额70%,超过首次拆迁期限未搬迁的,不予奖励。
因拆迁资金短缺等属于拆迁人责任,造成被拆迁居民首次拆迁期限内未能搬迁的除外。
四、临时过渡补助费12元/平方米
以往,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在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每户每月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上述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18元/平方米
按照此次新调整的政策,拆迁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18元/平方米,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户每月最低6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被拆迁居民选择实物安置的,临时过渡期限按协议约定为准,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六、沈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虎石台街道(虎石台社区)、道义街道(正良社区、郭七社区、道义一社区、道义二社区)。
补偿标准:
区片价:
81000元/亩;
建设用地:
81000元/亩;
未利用地:
648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虎石台街道(除虎石台社区、前詹社区、柳岗社区以外)、道义街道(除正良社区、郭七社区、道义一社区、道义二社区以外)、辉山街道、沈北街道。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
建设用地:
55000元/亩;
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清泉街道、财落街道、兴隆台街道、马刚街道、尹家街道、石佛寺街道、黄家街道。
补偿标准:
区片价:
44000元/亩;
建设用地:
44000元/亩;
未利用地:
35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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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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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河区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3、沈河区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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