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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拆迁后盖房有补偿吗,棚户区房屋拆迁一部分剩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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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拆迁后盖房有补偿吗,棚户区房屋拆迁一部分剩下怎么办

棚户区拆迁后盖房有补偿吗,棚户区房屋拆迁一部分剩下怎么办

一、棚户区房屋拆迁一部分剩下怎么办

对于棚户区房屋拆迁一部分剩下的问题,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剩余部分房屋的具体情况和拆迁规划。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方式:

一、剩余房屋继续拆迁

如果棚户区改造计划还未完全实施,且剩余房屋位于拆迁规划范围内,那么这些房屋很可能会继续被拆迁。此时,拆迁方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剩余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公平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剩余房屋保留并改造

在某些情况下,棚户区改造可能并不涉及全部房屋的拆迁,而是对部分房屋进行保留并改造。如果剩余房屋具有保留价值,且符合改造规划的要求,那么这些房屋可能会被保留下来,并进行必要的改造和提升。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需要与改造方协商确定改造方案和补偿事宜。

三、特殊处理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剩余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等,可能需要采取特殊的处理方式。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产权纠纷;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妥善处理。

总之,棚户区房屋拆迁一部分剩下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处理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棚户区改造拆迁怎么赔偿的

法律分析: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支持的,实施时会分期分步进行,像这种拆迁一半留下一半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排除人为故意拒绝改造的情况之后,剩下的部分应该会在下一批次中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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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三、拆了一半的棚户区咋办

法律分析: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

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

(五)其他补助费。

平房补助费,低保、残疾补助费,电话移机费,空调移机费,有线电视移机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四、棚户区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支持的,实施时会分期分步进行,像这种拆迁一半留下一半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排除人为故意拒绝改造的情况之后,剩下的部分应该会在下一批次中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五、拆了一半的棚户区咋办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支持的,实施时会分期分步进行,像这种拆迁一半留下一半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排除人为故意拒绝改造的情况之后,剩下的部分应该会在下一批次中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六、棚户区改造强拆之后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支持的,实施时会分期分步进行,像这种拆迁一半留下一半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排除人为故意拒绝改造的情况之后,剩下的部分应该会在下一批次中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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