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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拆迁补偿标准,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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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拆迁补偿标准,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威海市拆迁补偿标准,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山东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征收土地上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 2、4的相应标准执行。

成片果树种植密度不得超过最大合理株数(详见附件 3),若超过最大合理株数,按最大合理株数补偿。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林木种植密度必须在林业部门认定的合理范围内),其中零星树木和竹林按株清点补偿,其他成片林木按实际占地面积丈量补偿。

经依法审批采伐的成片林木,采伐后林木归原林权所有者。

(三)征地范围涉及鱼虾塘征收的,主要分三种类型补偿:

1、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前已建成的鱼虾塘,以及垦区范围外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统称“垦前塘”。

垦前塘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地类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2、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后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属“垦后塘”。

垦后塘收塘时按3400元亩对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进行补偿。

3、鱼虾塘原为耕地等整理改造的,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原地类进行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四)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项目的补偿标准按附件 6、7的相应标准执行。

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 m2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 m2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

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指房前屋后空地或已建围墙内的空地),原则上按120—200元 m2进行补偿,对执行留地政策范围内的空地,可根据该项目农用地补偿标准加上留地变现款适当进行调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威海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山东省威海市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刘公岛区域;

环翠区鲸园街道办事处、环翠楼街道办事处、竹岛街道办事处以及孙家疃街道办事处全部辖区;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园街道办事处、田和街道办事处全部辖区;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西苑、凤林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嵩山路以东、海埠路以西、凤林路以北范围。

补偿标准:

区片价:

115000元/亩;

基本农田:

13800元/亩;

建设用地:

115000元/亩;

未利用地:

92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环翠区嵩山街道办事处、张村镇全部辖区;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西苑、凤林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嵩山路以西、海埠路以东、凤林路以南范围。

补偿标准:

区片价:

73000元/亩;

基本农田:

87600元/亩;

建设用地:

73000元/亩;

未利用地:

584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环翠区羊亭镇全部辖区;

环翠区温泉镇全部辖区;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全部辖区。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6000元/亩;

基本农田:

67200元/亩;

建设用地:

56000元/亩;

未利用地:

448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全部辖区;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桥头镇全部辖区;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汪疃镇、苘山镇全部辖区。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2000元/亩;

基本农田:

62400元/亩;

建设用地:

52000元/亩;

未利用地:

416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四、山东省威海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城区中心组团(东到大桥路,南到汶河,西到西内环路,北到辛大铁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70000元/亩;基本农田:

84000元/亩;建设用地:

70000元/亩;未利用地:

5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中心组团外围片(一类区片外,东到莱城区界,南到汶河,西到方下河-口镇西南边界-汇河,北到济莱高速公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0000元/亩;基本农田:

72000元/亩;建设用地:

60000元/亩;未利用地:

4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二类区片外,南到汶河,西到莱城区与泰安市岱岳区区县界,北到寨里镇-羊里镇-口镇-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鹏泉街道办事处北边界,东到莱城区-钢城区区界。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基本农田:

66000元/亩;建设用地:

55000元/亩;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大王庄镇、雪野镇、茶业口镇、和庄镇、苗山镇。

高庄街道办事处、牛泉镇事处(汶河以南部分)。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基本农田:

60000元/亩;建设用地:

50000元/亩;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山东省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城区中心组团(东到大桥路,南到汶河,西到西内环路,北到辛大铁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70000元/亩;基本农田:

84000元/亩;建设用地:

70000元/亩;未利用地:

5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中心组团外围片(一类区片外,东到莱城区界,南到汶河,西到方下河-口镇西南边界-汇河,北到济莱高速公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0000元/亩;基本农田:

72000元/亩;建设用地:

60000元/亩;未利用地:

4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二类区片外,南到汶河,西到莱城区与泰安市岱岳区区县界,北到寨里镇-羊里镇-口镇-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鹏泉街道办事处北边界,东到莱城区-钢城区区界。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基本农田:

66000元/亩;建设用地:

55000元/亩;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大王庄镇、雪野镇、茶业口镇、和庄镇、苗山镇。

高庄街道办事处、牛泉镇事处(汶河以南部分)。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基本农田:

60000元/亩;建设用地:

50000元/亩;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征收土地上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 2、4的相应标准执行。

成片果树种植密度不得超过最大合理株数(详见附件 3),若超过最大合理株数,按最大合理株数补偿。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林木种植密度必须在林业部门认定的合理范围内),其中零星树木和竹林按株清点补偿,其他成片林木按实际占地面积丈量补偿。

经依法审批采伐的成片林木,采伐后林木归原林权所有者。

(三)征地范围涉及鱼虾塘征收的,主要分三种类型补偿:

1、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前已建成的鱼虾塘,以及垦区范围外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统称“垦前塘”。

垦前塘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地类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2、垦区范围内在围垦后群众自行围建的鱼虾塘属“垦后塘”。

垦后塘收塘时按3400元亩对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进行补偿。

3、鱼虾塘原为耕地等整理改造的,土地按地藉档案中的原地类进行补偿,塘建等地面建(构)筑物参照评估价补偿。

(四)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项目的补偿标准按附件 6、7的相应标准执行。

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 m2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 m2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

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指房前屋后空地或已建围墙内的空地),原则上按120—200元 m2进行补偿,对执行留地政策范围内的空地,可根据该项目农用地补偿标准加上留地变现款适当进行调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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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董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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