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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注意这些准吃亏,拆迁合理谈维权,关键点在这里  多学法律少吃亏  行政诉讼  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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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注意这些准吃亏,拆迁合理谈维权,关键点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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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合理谈维权,关键点在这里  多学法律少吃亏  行政诉讼  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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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不合理维权的方式如下: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

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2、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其授权委托书,让其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3、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其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对于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

4、行政裁决要充分表达自己意见,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阶段,不应采取不理会、不到场、不表达的做法,而是要利用程序性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注意行政裁决调解会上查看记录人员是不是完整地记录了当事人的意见。

5、临强拆对房屋状况拍照录像,在行政裁决接近尾声时,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因为“程序走到这里,就可能面临强拆”,即便行政裁决之后面临强拆,被拆迁人也要拨打110,并找合适的位置和角度将强拆过程拍摄下来,以保存有效的证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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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不合理怎样维权

法律分析:

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和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规划的拆迁期限并不可能无限延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不合理拆迁老百姓维权可以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然后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不合理拆迁怎么维权?

不合理拆迁老百姓维权可以向公安报警,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然后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不合理的拆迁者如何维权

拆迁不合理维权的方式如下: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

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2、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其授权委托书,让其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3、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其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对于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

4、行政裁决要充分表达自己意见,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阶段,不应采取不理会、不到场、不表达的做法,而是要利用程序性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注意行政裁决调解会上查看记录人员是不是完整地记录了当事人的意见。

5、临强拆对房屋状况拍照录像,在行政裁决接近尾声时,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因为“程序走到这里,就可能面临强拆”,即便行政裁决之后面临强拆,被拆迁人也要拨打110,并找合适的位置和角度将强拆过程拍摄下来,以保存有效的证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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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案例,不合理拆迁怎么维权?

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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