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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后地上的附属物归谁,征地后,地上的附着物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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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后地上的附属物归谁

征地补偿之后,地上附属物的归属通常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征地补偿协议来明确。

通常来讲,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其合法的所有者。

在征地的过程中,征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合法所有者的地上附属物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补偿款要支付给附属物的所有者。

要是附属物存在产权方面的争议,就应该先把产权问题解决好,然后再进行征地补偿。

倘若征地单位与所有者在附属物的归属以及补偿事宜上有分歧,能够通过协商来解决;协商无果的话,可以申请行政裁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地上附属物的归属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并且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以此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征地时附属物补偿标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征地时附属物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全国性具体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附属物补偿标准通常由各地省级政府制定具体办法,有的地方通过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明细,明确不同类型附属物,如房屋、水井、树木等的补偿价格;有的则规定评估方式,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等因素对附属物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数额。实践中,会综合考虑附属物的种类、数量、成新程度、使用年限等多方面因素。被征地人遇到补偿不合理情况,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后附属物处置有啥法律依据

征地补偿后附属物处置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对地上附属物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标准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般会综合考虑附属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

在补偿完成后,若附属物不影响土地后续开发利用等,且被征收人无异议,可按约定或习惯处理;若附属物需要拆除清理,征收方应依法定程序进行,避免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同时,若被征收人对附属物补偿标准、处置方式等有争议,可通过申请协调、裁决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以保障自身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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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归谁,征地补偿附着物标准

内容审核:贾燕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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