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明细
1.对于刚播种不久的农作物,其青苗赔偿标准是以当下该作物一季产值的三分之一作为参考,计算其所需赔偿的成本费用。
而对于处在成长阶段的农作物,其最高赔偿款额不超过季度产值的基准予以确定。
关于粮食、油料以及蔬菜等介于两者之间的耕作作物的青苗赔偿,如果它们已经具备了实际收成,那么将不再进行任何赔偿。
对于那些具有多年生特性的经济林木,我们会尽力协助进行移植工作,并由用地单位支付相应的移植费用;若无法进行移植,必须进行砍伐处理的话,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给予相应的赔偿。
至于已经长成的树木,则由树木所有者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砍伐,我们将不会对此类树木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2.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涉及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相关设施的情况,我们将会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协商,并编制出详尽的投资概算,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程序之中。
对于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附属设施的赔偿问题,我们会参照相关的标准,支付给迁移方相应的迁移费用或补偿费用。
当用地单位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造或其他非农业建设活动时,他们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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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附属物赔偿明细,拆迁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明细怎么写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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