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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不给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父母拆迁款给儿子不给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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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不给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父母拆迁款给儿子不给女儿

家庭成员不给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父母拆迁款给儿子不给女儿

一、父母拆迁款给儿子不给女儿

法律主观:

要看情况。如果儿子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在 拆迁 时候,儿子有份,因为户内家庭成员一般都是安置对象,儿子是有份的;若不在一个户口上,那么拆迁时候,儿子没有份。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 继承 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拆迁补偿女儿有份分吗

拆迁款父母不给女儿的解决方法如下:

1、女儿可以首先尝试与父母进行协商沟通,明确自己应得的部分,并要求父母支付相应的拆迁款;

2、如果协商不成,女儿可以请求村委会或居委会介入调解,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3、若调解无效,女儿作为产权人或集体组织成员,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支付属于自己的拆迁款。

拆迁款父母不给女儿的危害:

1、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破裂;

家庭成员之间因为经济利益分配不公而产生严重的矛盾和冲突,长期下去可能导致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疏远甚至断绝;

2、可能影响女儿的经济状况;

如果女儿本身经济条件不佳,父母不给予拆迁款可能会加剧她的经济困难,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发展;

3、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如果女儿认为自己有权利获得拆迁款而父母不予分配,可能会诉诸法律手段解决争议,这不仅会消耗家庭资源,还可能给家庭成员带来精神压力;

4、可能损害女儿的合法权益;

如果女儿确有法律上的权利获得拆迁款,父母的不给予可能会侵犯她的合法权益,对她的个人权利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女儿可以通过与父母协商沟通、请求村委会或居委会介入调解,以及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拆迁款父母不给的问题。

如果不解决,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影响女儿的经济状况、引发法律纠纷,以及损害女儿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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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款父母不给女儿怎么办

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有份。

父母拆房女儿具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的有份。

男女平等,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分男女,女儿属于被拆迁人的、女儿不属于被拆迁人但在父母去世后作为遗产继承的、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权享有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四、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有份吗

这些年,拆迁款只分给儿子不分给外嫁女儿的现象比比皆是。

女儿的户口是否能分得拆迁款通常要根据具体地区的拆迁政策来确定。

但通常情况下,要解决两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所有权归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房屋补偿款属于被征收人,即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也就是说,其实从法律角度看,补偿款应该分给谁,是非常明确的。

但现实是复杂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也要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针对尚未进行登记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尽早进行不动产登记,以避免将来因无法确权导致的纠纷。

要解决第二个问题,法律上,男女平等,虽然这和农村的习俗相悖,但一旦上了法庭,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官一定会支持外嫁女儿的合法诉求。

另外经过加固维修的房子。

这种房子,即便有明确的房屋所有权人,但对房屋的加固维修出过钱出过力的人,往往也会要求分钱。

加之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如果在补偿标准里面积比“人头”更重要,则更会激化分配矛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女儿户口在父亲名下,父亲房子拆迁,女儿能打官司分拆迁款吗?

这些年,拆迁款只分给儿子不分给外嫁女儿的现象比比皆是。

女儿的户口是否能分得拆迁款通常要根据具体地区的拆迁政策来确定。

但通常情况下,要解决两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所有权归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房屋补偿款属于被征收人,即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也就是说,其实从法律角度看,补偿款应该分给谁,是非常明确的。

但现实是复杂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也要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针对尚未进行登记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尽早进行不动产登记,以避免将来因无法确权导致的纠纷。

要解决第二个问题,法律上,男女平等,虽然这和农村的习俗相悖,但一旦上了法庭,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官一定会支持外嫁女儿的合法诉求。

另外经过加固维修的房子。

这种房子,即便有明确的房屋所有权人,但对房屋的加固维修出过钱出过力的人,往往也会要求分钱。

加之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如果在补偿标准里面积比“人头”更重要,则更会激化分配矛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拆迁款父拿着不给子女怎么办

拆迁款父母不给女儿的解决方法如下:

1、女儿可以首先尝试与父母进行协商沟通,明确自己应得的部分,并要求父母支付相应的拆迁款;

2、如果协商不成,女儿可以请求村委会或居委会介入调解,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3、若调解无效,女儿作为产权人或集体组织成员,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支付属于自己的拆迁款。

拆迁款父母不给女儿的危害:

1、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破裂;

家庭成员之间因为经济利益分配不公而产生严重的矛盾和冲突,长期下去可能导致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疏远甚至断绝;

2、可能影响女儿的经济状况;

如果女儿本身经济条件不佳,父母不给予拆迁款可能会加剧她的经济困难,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发展;

3、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如果女儿认为自己有权利获得拆迁款而父母不予分配,可能会诉诸法律手段解决争议,这不仅会消耗家庭资源,还可能给家庭成员带来精神压力;

4、可能损害女儿的合法权益;

如果女儿确有法律上的权利获得拆迁款,父母的不给予可能会侵犯她的合法权益,对她的个人权利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女儿可以通过与父母协商沟通、请求村委会或居委会介入调解,以及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拆迁款父母不给的问题。

如果不解决,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影响女儿的经济状况、引发法律纠纷,以及损害女儿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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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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