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被征地人可以就征地补偿数额进行诉讼或复议,如果被征地人对补偿数额有异议,仅能请政府予以协调,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这种协调只是停留在法律条文上,实际意义不大;特别是在土地储备征地时,政府征地,协调意义更是不大。应引入司法审查程序,对征地的各个环节不服,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
●补偿的金额与什么因素有关
●补偿的问题
●金额补偿
●补偿额是什么意思
●补偿要求
●补偿的范围
●补偿决定的内容
●补偿在法律上怎么解释
●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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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请问补偿,补偿的问题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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