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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出台的拆迁补偿正策,行政案件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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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出台的拆迁补偿正策,行政案件管辖异议

国家最新出台的拆迁补偿正策,行政案件管辖异议

一、行政案件管辖异议

行政案件管辖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怎么写

一、行政案件管辖权异议如何提起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在哪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问题。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的/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的/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行政案件管辖权异议如何提起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后果

法律分析: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五、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法律分析: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六、管辖权异议案件是什么

一、行政案件管辖权异议如何提起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在哪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问题。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的/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的/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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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补偿多少钱每平方米,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内容审核:王姗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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