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有约定的,在约定的期限内有效,如果没有约定的,永久有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各地拆迁补偿政策在哪里能查看
拆迁户应当明确: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关键的拆迁补偿信息属于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若有关部门没有主动公开,拆迁户也没有及时获取,补偿款有可能变少。各地补偿政策不一。拆迁户可以实时关注地方政府(省、市、县)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进行查阅。
补偿方案和补偿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文件进行查看
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与补偿标准及征地情况息息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那么这些信息具体有哪些呢?
(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拆迁征地申请需要公开哪些文件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下文件征收方应主动公开告知被征收人: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征地批文);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4、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材料:“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有约定的,在约定的期限内有效,如果没有约定的,永久有效。以上便是在明网编辑为您整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生效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在明网的律师。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生效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署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必须通过的专门程序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成立及生效问题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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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成立及生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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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范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必须通过的专门程序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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