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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签约合同,拆迁签约是什么意思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签约合同,拆迁签约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签约期限内是什么意思,拆迁预签约后多久正式签约,拆迁签约期限是怎么规定,拆迁签约期限是怎么规定?,房屋拆迁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意思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签约合同,拆迁签约是什么意思

拆迁补偿签约合同,拆迁签约是什么意思

一、拆迁签约是什么意思

拆迁签约,指的是在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一系列关键事项所达成的协议。这个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

具体来说,拆迁签约涉及的内容通常包括:

补偿方式:这通常包括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等方式。货币补偿是指直接给予被征收人一定金额作为补偿;产权调换则可能是提供另一处房产作为补偿。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如果是货币补偿,需要明确补偿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的期限。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这包括被征收人在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以及在新居住地临时安置的费用。

停产停业损失:如果被征收的房屋用于商业经营,那么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当得到补偿。

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这些条款规定了被征收人需要在何时完成搬迁,以及在搬迁到新居之前如何过渡。

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协议的条款,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拆迁签约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和复杂法律问题的过程,需要双方充分协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拆迁签约期限是怎么规定?

一、房屋拆迁征收签约期限怎么确定

房屋拆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一般由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征按照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被征收安置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

2、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即是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这种补偿方式,在法律实务中是普遍存在的。

在实行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面积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很难正好相等;即使相当,也可能在结构上不相同,需要进行价格结算。

因此,这是就需要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对产权调换补偿不足部分加以补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征收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所以拆迁征收签约期限指征收补偿方案约定的签约期限。

三、拆迁签约期限内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的签约期限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要根据征地工作进程的快慢来决定。

按相关规定,对于搬迁期限,由房屋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依照相关规定,双方协商确定,所以具体的搬迁期限请根据房屋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的约定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拆迁预签约后多久正式签约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的签约期限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要根据征地工作进程的快慢来决定。

按相关规定,对于搬迁期限,由房屋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依照相关规定,双方协商确定,所以具体的搬迁期限请根据房屋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的约定进行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签约期限是怎么规定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的签约期限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要根据征地工作进程的快慢来决定。

按相关规定,对于搬迁期限,由房屋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依照相关规定,双方协商确定,所以具体的搬迁期限请根据房屋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的约定进行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房屋拆迁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意思

一、房屋拆迁征收签约期限怎么确定

房屋拆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一般由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征按照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被征收安置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

2、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即是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这种补偿方式,在法律实务中是普遍存在的。

在实行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面积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很难正好相等;即使相当,也可能在结构上不相同,需要进行价格结算。

因此,这是就需要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对产权调换补偿不足部分加以补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征收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所以拆迁征收签约期限指征收补偿方案约定的签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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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签约期限是怎么规定

内容审核:徐会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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