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国家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补偿,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6、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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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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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州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法律主观:
第三章 征地补偿安置 第九条 征用集体土地 的补偿原则。
(一)区别不同地段,给予不同补偿;
(二)区别被征用前的不同地类,给予不同补偿;
(三)根据不同的地类依法合理确定年产值。
第十条根据不同地段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分为五类地段(见附表一);
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外或其它乡镇分为三类地段,即昆阳镇、鳌江镇(县经济开发区)、水头镇为一类地段;
萧江镇、腾蛟镇、麻步镇为二类地段;
其它乡镇为三类地段。
今后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各地类的年产值。
(一)平原灌溉水田(包括水田改园地、鱼塘)每亩年产值0.2万元;
(二)旱地、水浇地、山区水田、望天田每亩年产值0.15万元;
(三)山园地每亩年产值0.08万元;
(四)林地每亩年产值0.07万元。
各地类年产值原则上不低于上述标准,特殊情况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报批时须附具县级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十二条各项补偿费的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
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实行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即“区片综合补偿价”(见附表二);
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外或其它乡镇继续实行以年产值乘倍数予以确定 土地补偿费 (见附表三)和 安置补助费 (见附表四)。
征地补偿安置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根据不同地段下浮15%。
征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不予安置补助。
(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土地青苗补偿费以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无苗不予补偿。
其补偿标准为:
常年固定蔬菜地每亩0.1万元,水稻田每亩0.07万元,旱地每亩0.05万元。
(三)林作物补偿标准。
多年生林木、果树可移植的尽量移植,征地单位对其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
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由有关部门评估后作价赔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项费用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费。
征用土地需拆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费,按实作价或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违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征用土地公告颁发后突击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
(五)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
该项费用列入征地成本,实行区片综合价的为区片综合价的3-5%;
未实行区片综合价的为各地类土地补偿费的10%。
第十三条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使用。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的40%或土地补偿费归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的清欠资金。
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的60%或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费用。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及青苗补偿费、林作物补偿费分别归地上附着物、青苗、林作物的所有者所有。
(三)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40%用于被征地单位处理承包户零星漏项补偿和工作费用;
40%作为乡镇政府征地政策处理的工作费用;
20%作为县征地事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费用。
第十四条因施工等需要临时用地的,经批准后,要根据临时用地影响范围,按原地类年产值逐年补偿。
使用期满后,即恢复土地原状,退还给原使用单位,并增付1年补偿,弥补恢复后造成的减产。
各类土地年产值标准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五条国家重点 工程建设项目 征用土地,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拒绝交地。
征地补偿安置费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七条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苏州拆迁补偿标准2023法律主观:
第三章 征地补偿安置 第九条 征用集体土地 的补偿原则。
(一)区别不同地段,给予不同补偿;
(二)区别被征用前的不同地类,给予不同补偿;
(三)根据不同的地类依法合理确定年产值。
第十条根据不同地段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分为五类地段(见附表一);
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外或其它乡镇分为三类地段,即昆阳镇、鳌江镇(县经济开发区)、水头镇为一类地段;
萧江镇、腾蛟镇、麻步镇为二类地段;
其它乡镇为三类地段。
今后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各地类的年产值。
(一)平原灌溉水田(包括水田改园地、鱼塘)每亩年产值0.2万元;
(二)旱地、水浇地、山区水田、望天田每亩年产值0.15万元;
(三)山园地每亩年产值0.08万元;
(四)林地每亩年产值0.07万元。
各地类年产值原则上不低于上述标准,特殊情况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报批时须附具县级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十二条各项补偿费的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
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实行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即“区片综合补偿价”(见附表二);
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外或其它乡镇继续实行以年产值乘倍数予以确定 土地补偿费 (见附表三)和 安置补助费 (见附表四)。
征地补偿安置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根据不同地段下浮15%。
征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不予安置补助。
(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土地青苗补偿费以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无苗不予补偿。
其补偿标准为:
常年固定蔬菜地每亩0.1万元,水稻田每亩0.07万元,旱地每亩0.05万元。
(三)林作物补偿标准。
多年生林木、果树可移植的尽量移植,征地单位对其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
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由有关部门评估后作价赔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项费用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费。
征用土地需拆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费,按实作价或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违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征用土地公告颁发后突击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
(五)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
该项费用列入征地成本,实行区片综合价的为区片综合价的3-5%;
未实行区片综合价的为各地类土地补偿费的10%。
第十三条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使用。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的40%或土地补偿费归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的清欠资金。
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的60%或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费用。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及青苗补偿费、林作物补偿费分别归地上附着物、青苗、林作物的所有者所有。
(三)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40%用于被征地单位处理承包户零星漏项补偿和工作费用;
40%作为乡镇政府征地政策处理的工作费用;
20%作为县征地事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费用。
第十四条因施工等需要临时用地的,经批准后,要根据临时用地影响范围,按原地类年产值逐年补偿。
使用期满后,即恢复土地原状,退还给原使用单位,并增付1年补偿,弥补恢复后造成的减产。
各类土地年产值标准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五条国家重点 工程建设项目 征用土地,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拒绝交地。
征地补偿安置费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七条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苏州拆迁补偿标准和范围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苏州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2、苏州拆迁补偿方式最新
3、苏州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4、苏州拆迁赔偿标准
5、苏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6、苏州拆迁政策
7、2021年苏州拆迁政策
8、苏州房屋拆迁补偿
9、苏州拆迁补偿政策
10、苏州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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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苏州拆房60个平方补偿,苏州拆迁补偿标准2023
内容审核:侯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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