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拆迁了居住权还存在吗
在分析拆迁个体状况与拆迁政策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多项因素。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货币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等三种类型。
如若拆迁政策明确规定被拆迁人拥有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则应根据个人具体情形做出决策,例如原住房价值较高且拆迁所给予的一至二套房产无法完全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拆迁方仍需支付相应货币作为补偿。
反之,若拆迁政策规定必须采取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那么便可能不再提供资金补偿或者仅有货币补偿而无房屋分配。
无论如何,拆迁赔偿均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执行,一旦发现拆迁方存在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通常而言,拆迁过程中都会提供安置房并给予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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