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申请协调吗,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供求关系

摘要: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申请协调吗,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供求关系,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申请协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是可以申请
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申请协调吗,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供求关系

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申请协调吗,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供求关系

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申请协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是可以申请协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土地征收中,区片综合地价的确定方式

征地按区片综合地价怎么算

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意见

片区综合地价是不是乘以土地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的价值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供求关系

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安置补偿费吗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包括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给村民吗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供求关系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申请协调吗,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供求关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中,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及其确定方式,征地按区片综合地价怎么算

内容审核:周雷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