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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镇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贵州省清镇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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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镇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贵州省清镇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贵州清镇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贵州省清镇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贵州省清镇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不同房屋结构赔偿标准为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在现实生活当中,电视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房屋补偿的权利,选择一些比较极端的方式,比如说跳楼等,实际上这些方式是非常不理智的,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贵州省清镇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贵州省清镇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不同房屋结构相应的赔偿标准为: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二、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首先需要对这个房屋来进行一个结构的划分,所采用的材料不同会导致补偿的标准不同,比如说采取简易结构的,一级的房屋的补偿是每平方米50元,如果是二级的话,那么就是每平方米20元。

二、清镇市土地赔偿标准价格

不同房屋结构相应的赔偿标准为: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一、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贵州省清镇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法律分析: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清镇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房屋的建造费用也有所不同。

砖混结构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的建造费用为400元,二级为380元,三级为360元。

砖木结构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的建造费用为260元,二级为240元。

砖土木结构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的建造费用为200元,二级为180元。

简易结构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的建造费用为50元,二级为30元。

根据不同的需求和预算,可以选择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

法律分析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拓展延伸

贵州省清镇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

贵州省清镇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拆迁范围和房屋性质的不同,补偿标准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偿和其他相关费用补偿。

其次,货币补偿是根据房屋的面积、建筑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计算得出的,以确保被拆迁户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安置补偿则是提供新的住房安置,确保被拆迁户有合适的居住环境。

此外,还会考虑相关费用补偿,如搬迁费、过渡期租金等。

总体来说,贵州省清镇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旨在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结语

贵州省清镇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考虑了不同房屋结构和性质的差异,以确保被拆迁户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和适宜的居住环境。

根据房屋类型和级别的不同,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异。

其中,货币补偿根据面积、建筑年限和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计算,而安置补偿则提供新的住房安置。

同时,还会考虑其他相关费用的补偿。

这一政策旨在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了解贵州省清镇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房屋的建造费用也有所不同。

砖混结构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的建造费用为400元,二级为380元,三级为360元。

砖木结构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的建造费用为260元,二级为240元。

砖土木结构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的建造费用为200元,二级为180元。

简易结构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的建造费用为50元,二级为30元。

根据不同的需求和预算,可以选择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

法律分析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拓展延伸

贵州省清镇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

贵州省清镇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拆迁范围和房屋性质的不同,补偿标准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偿和其他相关费用补偿。

其次,货币补偿是根据房屋的面积、建筑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计算得出的,以确保被拆迁户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安置补偿则是提供新的住房安置,确保被拆迁户有合适的居住环境。

此外,还会考虑相关费用补偿,如搬迁费、过渡期租金等。

总体来说,贵州省清镇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旨在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结语

贵州省清镇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考虑了不同房屋结构和性质的差异,以确保被拆迁户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和适宜的居住环境。

根据房屋类型和级别的不同,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异。

其中,货币补偿根据面积、建筑年限和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计算,而安置补偿则提供新的住房安置。

同时,还会考虑其他相关费用的补偿。

这一政策旨在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清镇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不同房屋结构相应的赔偿标准为: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一、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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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了解贵州省清镇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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