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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拆迁补偿空院怎么赔偿,国有土地空地院落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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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拆迁补偿空院怎么赔偿,国有土地空地院落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空院怎么赔偿,国有土地空地院落补偿标准

一、国有土地空地院落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空地院落补偿标准因地区、土地用途等因素而异,具体的补偿标准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以下是一些与国有土地空地院落补偿相关的法律知识点,以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国有土地空地院落的补偿标准应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在具体的补偿内容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可能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国有土地空地院落,虽然不涉及房屋的征收,但可以考虑空地院落的使用价值、搬迁安置等因素进行补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受到当地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的影响。因此,在了解国有土地空地院落补偿标准时,应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公告和方案。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空地院落的补偿标准应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空地院落的使用价值、搬迁安置等因素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内容和标准可能会受到当地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的影响。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二、土地院落空地国有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法律依据: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三十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不同类型被征收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空地院落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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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北省石家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院落空地怎么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空地院落补偿标准:

耕地补偿标准包括旱田5.3万元/亩、水田9万元/亩、菜田15万元/亩;

基本农田补偿标准包括旱田5.8万元/亩、水田9.9万元/亩、菜田15.6万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3.8万元/亩;

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3.6万元/亩;

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1万元/亩。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空地院落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拓展延伸

土地征收中的赔偿规定与程序

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对私人土地进行征用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为。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赔偿规定与程序起着重要作用。

赔偿规定包括了赔偿标准、赔偿方式和赔偿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程序上则包括了土地征收的程序、申请、评估、公告、听证等环节。

赔偿规定的制定旨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理的补偿。

程序的规范化则确保了征收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因此,土地征收中的赔偿规定与程序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需要严格遵守和执行。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国有土地空地院落的补偿标准包括耕地、基本农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以及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等。

这些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理的补偿。

同时,土地征收的程序规范化也确保了征收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因此,严格遵守和执行土地征收中的赔偿规定与程序,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国有土地空地院落赔偿规定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国有土地院子补偿标准多少钱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征收中涉及院落空地补偿的四个问题

法律分析:

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法律依据: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三十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不同类型被征收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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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没有产权的房子拆迁会赔钱吗,国有土地院子补偿标准多少钱

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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