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拆迁行政判决不服进行申诉,需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期限。
如果是申请再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存在特殊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例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
如果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后,继续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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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提起行政诉讼,拆迁不服应当找哪些单位申诉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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