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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正起草 补偿标准有望提高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正起草

事关多方利益的农村土地征收及其补偿标准的敏感问题,终于有望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国土资源部正在加紧以法律法规的方式,对当前农村土地征收领域一系列的问题,进行全面规范。


配合《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当中。《条例》的草案稿,将与《土地管理法》修订案草案稿一并,在完成之后送交国务院审议。


在此之前,经全国人大授权,全国33个市县进行了征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2017年将是试点工作结束的年份。这些试点中的成熟经验,不出意外的话,将被写入《条例》的草案稿中,报请国务院审议,而征地制度补偿的完善,将是重中之重。


立法可期


“从我了解的情况看,《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是联动进行的,两者很难分割开。”5月3日上午,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国土资源部正在全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


中国内地的土地管理制度具有鲜明的“二元化”特征。在当前制度框架下,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入市交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须先将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能入市交易,这个转变土地性质的职权只有政府拥有,是为征地。


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案的草稿已经完成,其中亦涉及了对部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内容的修改。不过,《土地管理法》作为一项法律,通常做出的是原则性和法条性的规定,而不会涉及十分具体的操作环节和内容,因此,与之联动,国土资源部着手开始起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相比于《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的原则性、方向性、法条性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草案中,将涉及征地范围的认定、征地所须履行的程序、征地补偿的制度设计、标准的设定等技术性的细节内容。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更具实务意义。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审议通过了2017年国土资源领域工作重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被国土资源部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是“重中之重”的范围。如果不出意外,在《土地管理法》修订案草案完成修订程序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也将会很快进入程序。


试点入规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事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等多重利益,其规则调整与改变,将影响重大。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起草之前,征地制度改革已经在两个层面进行了试点。


多位地方国土资源职能部门人士告诉记者,从2010年开始,天津、唐山、沈阳、杭州、武汉、长沙、佛山、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1个城市相继开展了征地制度改革的试点,侧重点各有不同,截至2017年,已经是第七个年头。


“这些试点工作,是国土资源部层面部署开展的,和之后全国人大授权的试点不是一回事。”前述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针对这11个城市7年以来的试点工作情况,国土资源部还在今年4月召开了座谈会,对各地试点经验进行总结。


2015年,经全国人大授权,全国33个市县暂停实施部分法律法规,进行“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征地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这项由全国人大授权开展的试点,被称为“三块地改革试点”。这其中,有3个市县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6年9月,按照中央部署,国土资源部把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扩大到现有33个试点地区,而宅基地改革试点仍维持在原有的15个市县。


“国土资源部的试点搞了7年,全国人大授权的试点到2017年结束,也有3年时间,这些试点中的一些成熟经验,都可以在《土地管理法》修订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中体现和采纳,这也是试点工作的意义所在。”前述地方国土资源厅人士告诉记者。


补偿提高


“从中央的出发点看,是希望对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提高的。”前述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政治决议中已经明确写明,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在现实中,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相对较低。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的一项研究显示,以全国土地出让为例,1995年全国每公顷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为66.1万元,其中政府获得47.2万元,集体和农民获得18.9万元,政府与集体和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为2.5:1;到了2005年,这个比例扩大到9.7:1。


多位曾参与过国土资源部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座谈会的地方国土资源职能部门的人士都向记者证实,在座谈会上,地方谈及的试点经验主要包括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合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议题,其中建立合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与征地补偿问题直接相关。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此前曾公开表示,“试点行政区域将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通过推行征地信息公开、完善征地程序等方式,加强群众对征地过程的监督。”


而在今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接受采访时,姜大明则表示,《土地管理法》修订案草案充分吸收了改革试点成果。在农村土地征收方面,体现了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改革经验。同时,对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与之相关的更加细致的执行层面的内容,将出现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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