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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证据怎么找回来,征地拆迁办

摘要:征地拆迁证据怎么找回来,征地拆迁办,一、征地拆迁证据怎么找回来熟悉政策法规:走访所在地政府机关、城乡规划部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查阅涉及地产开发的各项正式文档,诸如公告、决定及补偿细则。登陆相应官网或公告栏,寻找电子版本的相关公告
征地拆迁证据怎么找回来,征地拆迁办

征地拆迁证据怎么找回来,征地拆迁办

一、征地拆迁证据怎么找回来

熟悉政策法规:走访所在地政府机关、城乡规划部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查阅涉及地产开发的各项正式文档,诸如公告、决定及补偿细则。

登陆相应官网或公告栏,寻找电子版本的相关公告和文件,并保证其副本不丢失。

保护自身凭证:妥善保管房产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户籍登记薄等个人文件,这是维护你财产权益不容忽视的证据。

深度参与调研:主动参与由政府或独立机构主导的各类专项研究和问卷调查活动,将你的观点和需求传达给他们,同时获取调查报告,观测其中可能包含有用的数据和信息。

巩固协议文书:关于土地征用和拆除的所有合同、补偿协议等书面材料务必妥善归档,覆盖补偿标椎和安置条件等内容。

依照条例要求申请信息公开: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公开征地拆迁事项的决策过程、补偿依据等信息。

及时保留现场证据:无论是拆迁前还是后,拍下或录下相关建筑物及其土地状况的图片或视频,以及整个拆除过程,以便于作为有力的实物证据。

详尽整理财产清单:精确记录各类财产的品种、数量及价值,以便后期作为维权依据。

多渠道搜集媒体信息:关注本地各大报刊、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有关土地征用和拆除的新闻报道和图像资料,作为维权辅助手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熟悉政策法规:走访所在地政府机关、城乡规划部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查阅涉及地产开发的各项正式文档,诸如公告、决定及补偿细则。

登陆相应官网或公告栏,寻找电子版本的相关公告和文件,并保证其副本不丢失。

保护自身凭证:妥善保管房产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户籍登记薄等个人文件,这是维护你财产权益不容忽视的证据。

深度参与调研:主动参与由政府或独立机构主导的各类专项研究和问卷调查活动,将你的观点和需求传达给他们,同时获取调查报告,观测其中可能包含有用的数据和信息。

巩固协议文书:关于土地征用和拆除的所有合同、补偿协议等书面材料务必妥善归档,覆盖补偿标椎和安置条件等内容。

依照条例要求申请信息公开: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公开征地拆迁事项的决策过程、补偿依据等信息。

及时保留现场证据:无论是拆迁前还是后,拍下或录下相关建筑物及其土地状况的图片或视频,以及整个拆除过程,以便于作为有力的实物证据。

详尽整理财产清单:精确记录各类财产的品种、数量及价值,以便后期作为维权依据。

多渠道搜集媒体信息:关注本地各大报刊、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有关土地征用和拆除的新闻报道和图像资料,作为维权辅助手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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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办属于什么部门,征地拆迁资料

内容审核:李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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