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有证据吗现在还有吗
涉及征地拆迁纠纷案件时,证据的妥善收集至关重要。
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及实践经验分析,以下五类证据极具参考价值:首先是被拆除建筑物的所有权证;其次是能够证明被拆除建筑物的结构特征、使用性质(如住宅、办公室或商铺)以及建筑面积等关键信息的证据;第三种情况是,若被拆建筑物所有权证上所载明的所有权人与主张权益的被拆迁人并非同一主体,则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被拆迁人对被拆除建筑物享有获得赔偿和安置的合法权益,例如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益声明等;第四种证据是能够证明建筑物被拆除的确切日期的相关材料;最后,如果已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了协议,那么还需要提交该份协议作为证据;此外,如果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过裁决,也应当将裁决书作为证据提交。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垦的耕地进行验收,确保开垦的耕地落实到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个别省、直辖市需要易地开垦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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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定义,征地拆迁就一定会拆迁吗内容审核:马梨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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