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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局农村征地合法吗江苏,国土局征地

王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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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房地产纠纷 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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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局农村征地合法吗江苏

在我国,符合以下特定情况时,农村集体用地的征用方行为才被视为合法操作:其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即必须由地方人民政府亲自负责领导和组织此项工作,个人或开发商均无法单方面行使征用权;其二,在征用农村土地的过程中,需兼顾公众利益,保证其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其三,征用农村土地的决定必须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其四,在征用农村土地之前,必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充分的公示,确保他们了解相关信息;其五,在征用农村土地之后,必须对农民群众给予合理且公正的经济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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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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