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父母有权不分给子女吗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农村土地系为集体所有,而非个人私有财产。
故此,土地分配事宜需经村委会全体成员通过决策,并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方能生效。
在此类情况中,土地补偿费用通常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而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则应归属各自所有者。
当涉及到家庭内部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时,通常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家庭内部矛盾处理方面,应主要依赖于家庭自身力量进行协商解决。
一般说来,谁曾在第一次分配土地时作为家庭成员享有相应权益分配(即具有土地使用权),便能够就土地补偿款项进行获取。
关于已婚妇女的此类权益,若她们在离开原有家庭之前尚且持有土地,且这些土地在双亲仍在世时期因征地而受到影响,那么这些已婚妇女便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款项。
若是在父母过世之后,土地才遭受征收,此外这名已婚妇女未与父母共同生活,反而是由其他子女对父母承担照顾责任时,那么通常来说,她们并不具备获得土地补偿款项的资格。
至于兄弟之间的这类事件,假如他们共同承担了父母的晚年护理义务,那么父母的土地补偿款项应该平等地在他们之中进行分配。
但是,假若仅由其中某一个儿子负责对父母的日常照料工作,那么父母的土地补偿款项便可能由这位赡养者单独获得。
如果房屋面临拆迁,且涉及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首先需要确定的便是在补偿之前,这个待拆迁的房屋究竟属于何人所有。
如果这个房屋是由个人独立所有,那么便无需考虑分配问题,补偿款项应当直接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反之,如果这个房屋是由家庭成员按照各自的份额共同拥有,那么只需按照原先的共有比例进行分配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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