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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达州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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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达州拆迁补偿标准

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达州拆迁补偿标准

一、达州拆迁补偿标准

达州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两部分,货币补偿主要包括安置补贴、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以及房屋补偿;安置补偿则包括再安置房、货币安置和自行安置三种方式。

达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制定的,包括了对拆迁人的经济、社会、生活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安排。

除了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达州市还要求拆迁方必须提供拆迁方案,明确拆迁范围、补偿方案,保障拆迁人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达州拆迁补偿标准是保障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应该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进行落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2021年达州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企业的建(构)筑物,参照本办法附件同类补偿标准实行货币补偿。

企业搬迁的停业损失费,根据生产经营、建(构)筑物新旧程度等情况,按被拆迁企业的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15-20%补偿;

企业的行业特殊设施、设备等,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按审定价格进行补偿;

被拆迁企业确需另建的,应根据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供地。

法律依据:

《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十五条 征地统一年产值按省政府批准的县(市、区)种植业年产值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的耕地数和农业人口数作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的计算基数。

耕地数以实际耕地面积或农村第二轮耕地承包面积为准。

农业人口数以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批准之日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常住农业人口及原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在校学生、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为准。

征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地类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定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

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前款规定标准减半计算。

将耕地调整为果园、坑塘的,按耕地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以土地征收时的实际种植面积按以下标准补偿:

(一)种植业:

大春按统一年产值的80%计算,小春按统一年产值的60%计算;

(二)专业养殖水面补偿鱼苗损失费:

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计算。

在耕地内间种、套种的各种经济作物(果树、桑树、茶树、药材)及其它树木等,一律按种植业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不再单棵计补;

其他农用地(林地、园地等除外)按种植业青苗补偿标准减半补偿。

第十九条 征占用成片(0.5亩以上)林木等,以实际面积按附件4标准补偿。

利用房前屋后3米范围内空闲地零星种植的果树、竹、木、花卉等,能移栽的一律自行移栽;

无法移栽的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按附件3执行。

第二十条 征地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企业的建(构)筑物,参照本办法附件同类补偿标准实行货币补偿。

企业搬迁的停业损失费,根据生产经营、建(构)筑物新旧程度等情况,按被拆迁企业的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15-20%补偿;

企业的行业特殊设施、设备等,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按审定价格进行补偿;

被拆迁企业确需另建的,应根据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供地。

三、达州农村拆房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3组集体土地7.60549公顷,其中农用地5.0849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2.6361公顷,园地1.6618公顷,其他农用地0.7870公顷),建设用地1.8607公顷,未利用地0.1093公顷。

(二)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4组集体土地12.8312公顷,其中农用地11.2306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6.9092公顷,园地0.3390公顷,林地2.9203公顷,其他农用地1.0621公顷),建设用地1.5465公顷,未利用地0.0541公顷。

(三)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1组集体土地5.6041公顷,其中农用地4.9340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3.7243公顷,林地0.4566公顷,其他农用地0.7531公顷),建设用地0.4122公顷,未利用地0.2579公顷。

(四)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2组集体土地0.02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2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0035公顷。

(五)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6组集体土地1.8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5164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080公顷,林地0.5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建设用地1.3412公顷。

以上2个镇(管委会)2个社区5个组共27.369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达州市2018年第10批城市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三、被征收土地社区、组及面积

(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3组集体土地7.60549公顷,其中农用地5.0849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2.6361公顷,园地1.6618公顷,其他农用地0.7870公顷),建设用地1.8607公顷,未利用地0.1093公顷。

(二)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高峰洞社区4组集体土地12.8312公顷,其中农用地11.2306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6.9092公顷,园地0.3390公顷,林地2.9203公顷,其他农用地1.0621公顷),建设用地1.5465公顷,未利用地0.0541公顷。

(三)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1组集体土地5.6041公顷,其中农用地4.9340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3.7243公顷,林地0.4566公顷,其他农用地0.7531公顷),建设用地0.4122公顷,未利用地0.2579公顷。

(四)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2组集体土地0.02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2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0035公顷。

(五)达州市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石莲花社区6组集体土地1.8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5164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0080公顷,林地0.5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建设用地1.3412公顷。

以上2个镇(管委会)2个社区5个组共27.369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达州市2018年第10批城市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四、达州市通川区拆迁区域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征地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企业的建(构)筑物,参照本办法附件同类补偿标准实行货币补偿。

企业搬迁的停业损失费,根据生产经营、建(构)筑物新旧程度等情况,按被拆迁企业的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15-20%补偿;

企业的行业特殊设施、设备等,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按审定价格进行补偿;

被拆迁企业确需另建的,应根据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供地。

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市拆迁最新赔偿计算标准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一、房务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方面的补偿按照统一拆迁标准,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

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二、提前搬迁奖励按项目改造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和楼栋腾退奖,总计每户不超过8万元。

三、政策性补贴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

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按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

四、政策性补偿补偿被拆迁人安装天然气费用包括了被拆迁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

根据相关数据分析,成都市当前旧城改造任务艰巨。

仅中心城区“两轴四片”重大项目,所涉及的拆迁面积就达117万平方米、拆迁户数10492户,加之5·12汶川地震又造成了大量的危旧房屋亟须改造。

同时,近期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问题也困扰着城市拆迁的健康发展。

为此成都市出台了《意见》。

五、政策性补助被拆迁者补助每户搬家费1200元按照规定,拆迁人将向被拆迁人提供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拆迁人对被拆迁者提供搬家补助费,补助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助1200元。

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据实补助搬家费用。

针对以上分析得出,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6个月,且对50平方米以下的被拆迁住房面积均按50平方米来计算;对一次性发放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3个月。

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根据市场情况,《意见》对住宅的搬家补助费作了调整,由原有的每户300元增至1200元。

对非住宅的补助,则沿用原政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四川达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征地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企业的建(构)筑物,参照本办法附件同类补偿标准实行货币补偿。

企业搬迁的停业损失费,根据生产经营、建(构)筑物新旧程度等情况,按被拆迁企业的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15-20%补偿;

企业的行业特殊设施、设备等,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按审定价格进行补偿;

被拆迁企业确需另建的,应根据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供地。

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市拆迁最新赔偿计算标准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一、房务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方面的补偿按照统一拆迁标准,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

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二、提前搬迁奖励按项目改造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和楼栋腾退奖,总计每户不超过8万元。

三、政策性补贴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

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按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

四、政策性补偿补偿被拆迁人安装天然气费用包括了被拆迁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

根据相关数据分析,成都市当前旧城改造任务艰巨。

仅中心城区“两轴四片”重大项目,所涉及的拆迁面积就达117万平方米、拆迁户数10492户,加之5·12汶川地震又造成了大量的危旧房屋亟须改造。

同时,近期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问题也困扰着城市拆迁的健康发展。

为此成都市出台了《意见》。

五、政策性补助被拆迁者补助每户搬家费1200元按照规定,拆迁人将向被拆迁人提供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准,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支付。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补助费。

拆迁人对被拆迁者提供搬家补助费,补助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助1200元。

非住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拆迁人组织搬迁,据实补助搬家费用。

针对以上分析得出,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6个月,且对50平方米以下的被拆迁住房面积均按50平方米来计算;对一次性发放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3个月。

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根据市场情况,《意见》对住宅的搬家补助费作了调整,由原有的每户300元增至1200元。

对非住宅的补助,则沿用原政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达州拆迁赔偿

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企业的建(构)筑物,参照本办法附件同类补偿标准实行货币补偿。

企业搬迁的停业损失费,根据生产经营、建(构)筑物新旧程度等情况,按被拆迁企业的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15-20%补偿;

企业的行业特殊设施、设备等,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按审定价格进行补偿;

被拆迁企业确需另建的,应根据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供地。

法律依据:

《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十五条 征地统一年产值按省政府批准的县(市、区)种植业年产值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的耕地数和农业人口数作为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的计算基数。

耕地数以实际耕地面积或农村第二轮耕地承包面积为准。

农业人口数以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批准之日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常住农业人口及原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在校学生、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为准。

征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地类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定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

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前款规定标准减半计算。

将耕地调整为果园、坑塘的,按耕地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以土地征收时的实际种植面积按以下标准补偿:

(一)种植业:

大春按统一年产值的80%计算,小春按统一年产值的60%计算;

(二)专业养殖水面补偿鱼苗损失费:

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计算。

在耕地内间种、套种的各种经济作物(果树、桑树、茶树、药材)及其它树木等,一律按种植业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不再单棵计补;

其他农用地(林地、园地等除外)按种植业青苗补偿标准减半补偿。

第十九条 征占用成片(0.5亩以上)林木等,以实际面积按附件4标准补偿。

利用房前屋后3米范围内空闲地零星种植的果树、竹、木、花卉等,能移栽的一律自行移栽;

无法移栽的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按附件3执行。

第二十条 征地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企业的建(构)筑物,参照本办法附件同类补偿标准实行货币补偿。

企业搬迁的停业损失费,根据生产经营、建(构)筑物新旧程度等情况,按被拆迁企业的建(构)筑物补偿费总额的15-20%补偿;

企业的行业特殊设施、设备等,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按审定价格进行补偿;

被拆迁企业确需另建的,应根据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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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补偿款的法律规定,四川达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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