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发生纠纷时,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第一,协商解决。纠纷当事人可自行沟通,就争议问题,如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纠纷。这种方式省时省力,能避免矛盾激化。
第二,申请行政裁决。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会依据相关法规和事实进行处理,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三,提起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不服裁决结果的,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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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房屋拆迁房产纠纷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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