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目前所承包经营的土地尚未达到应有期限而遭遇了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那么您有权获取相应的补偿权益。通常情况下,补偿金额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来进行计算和确定。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所有各类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额度、标准都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合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所明确规定。第二,在确定土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时,应以实际数据为准。第三,如果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尚不足以维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金额。总之,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首先是土地补偿费;其次是青苗补偿费;再次是附着物补偿费和最后的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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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被征收怎么办,征收承包的土地补偿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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